女孩在青岛英派斯学游泳受伤 教练动手只想吓唬一下?
来源:半岛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9-02-16 12:51
“孩子在英派斯福州路店上一对一游泳课受伤,右眼红肿瘀血严重。”近日,市民王女士反映,在对孩子询问以及报警调取监控后发现,孩子的教练有动手行为。王女士质疑,教练无故体罚孩子。此外,事发已经超过十天,家长与英派斯方面的沟通始终没有结果,医药费均为自付,教练事发后也不知所踪。对此,英派斯方面负责处理的孟店长表示,涉事教练已被停职,公司已向家长进行口头道歉,请求谅解,并将配合警方调查,满足孩子家长提出的合理要求。
右眼周围变黑紫色(当事人供图)
王女士微信自述情况。
反映:孩子在英派斯上游泳课受伤,称教练打人
王女士介绍,她在英派斯健身俱乐部福州路店,给10岁的女儿报了一对一游泳课。“2019年2月3日(腊月二十九)上午9点,我的孩子到英派斯学习游泳,9点半孩子就出事了,朱教练在电话里说孩子的眼睛红了。”王女士说,她立即赶到英派斯,发现孩子在游泳池里哭,右眼周围变成了黑紫色。“孩子说眼疼,看不清东西。我们赶紧去医院医治。”在王女士出示的青岛市市立医院眼科门诊检查病历单上显示,体格检查一栏有“右眼睑淤血,结膜充血”表述;初步诊断为“眼睑挫伤”。
病例单(当事人供图)
王女士告诉半岛网,对于为何受伤,在她细问之下,孩子才告诉她,“眼睛是被教练打的”,王女士立即报了警。王女士说,通过警方调取的视频监控中看,“朱教练用浮板打孩子3次,前两次打手和胳膊,第三次则是孩子脸部。”王女士认为,教练属无故体罚孩子。
而让王女士更加感到不满的是,事发后英派斯方面的处理态度。“大年三十,在英派斯福州路店,出面沟通的一位孟店长做了口头道歉,承诺处理教练,并向上级反映。但这之后,英派斯一方就没有主动联系过我们,没陪我们复诊,没问过病情,没有一句关心。”王女士介绍,出事之后,涉事教练曾发微信给她,承诺承担医药费,但之后也不再露面了。
2月3日,教练和王女士聊天记录。(当事人供图)
“女儿受到了不小的惊吓,我们不接受道歉,就想给孩子讨个公道。”王女士说,事发至今已经过去10天,双方仍然没有达成解决方案。
英派斯:涉事教练已停职,会满足顾客合理要求
对于王女士的说法和质疑。2月12日,半岛网联系到了英派斯方面出面跟王女士一家沟通的孟店长,对事情情况进行核实了解。
据孟店长介绍,他负责好几个店,对于此事具体情况并不清楚。目前他了解到的情况有,涉事教练员已经停职,事发后家长报了警,警察把监控调走了,具体情况需要等警方的处理结果,并将根据警方处理结果追究教练员责任。
此外,孟店长表示,他个人认为不是教练员故意打的,“可能是学的慢想吓唬一下,不小心碰泳镜上了。店里肯定不会出现经常打学员的情况,我在公司待了12年了,第一次遇见这样的事。”
针对此事,英派斯是怎么处理的?孟店长回复:一是道歉;二是配合警方调查;三是满足家长提出的合理要求,“但是家长说不接受道歉,死磕到底”。
大年三十过后,为何一直没有主动联系家长?孟店长介绍,腊月初八才开班,另外也并不是家长说的一直没联系,在正月初六晚上,公司高层曾联系过孩子家长。不过,王女士否定了正月初六英派斯曾经联系过她的说法。
律师:具体侵权责任承担需视教练与用人单位关系而定
至于英派斯与教练员具体的责任划分,山东中苑律师事务所李智明律师从司法角度给出了具体解释。《侵权责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 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前款所称“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雇员的行为超出授权范围,但其表现形式是履行职务或者与履行职务有内在联系的,应当认定为“从事雇佣活动”。
该事件孩子在英派斯学游泳被教练打伤,根据以上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教练与健身场所是劳动关系,教练是在执行工作中造成孩子损害,应当由健身场所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教练与健身场所是雇佣关系,则教练与健身场所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据了解,香港中路派出所,正在对此事进行调查。(半岛网)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