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新闻网9月26日讯(记者 陈志伟)今天,青岛新闻网记者从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获悉,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更好服务保障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努力打造一流便民营商环境,市公安局在推出交通管理28项便民利民服务措施的基础上,制定服务36条措施。
推进“一次办好”改革
提升服务深度
全面推行审批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升级优化互联网民生警务平台,加强手机APP等“微警务”建设,深度开发各种便民应用,推动公安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全程在线、全城通办、一网通办”。
完善服务网络
根据市公安局、区(市)公安局、公安派出所三级“一次办好”清单,将公安行政审批事项和政务服务事项分别向市、区(市)、街道(镇)政务服务大厅集中。
推进公安服务自助办理,依托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公安服务场所以及银行、邮政等社会机构网点,设置智能化公安自助服务终端。建立派出所综合服务中心,最大限度将公安服务事项向派出所集中、向社区警务室下沉,让群众就近办理、“一站式”办结。
创新服务流程
推广容缺受理、告知承诺、定制化等审批服务措施。开通微信、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方便群众网上缴费、自助缴费。
制定完善企业和群众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条件、办理材料、办理流程,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清晰指引。
优化窗口服务
实行首接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完善服务满意评价系统。在交警、出入境、派出所等公安服务窗口,根据群众办事需要,大力推行错时服务、延时服务、双休日照常办公等服务模式,建立帮办代办服务制度,为企业和群众提供“一对一”贴心帮办代办服务。
深化“减证便民”
实行公安派出所出具证明工作“五个一律”:
一律实行首接负责制,接待群众询问的首位民警为首接责任人,负责对办理事项进行全程盯办;对不符合出具证明条件的,首接责任人要负责做好解释工作。
一律实行限时办结,符合出具条件且能够当场出具的,应当场出具证明;需要调查核实或者由于其他原因无法当场出具证明的,应告知群众办结时限,在完成调查核实等工作后及时出具;对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确需补正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群众所需补正的手续和材料;对群众有特殊需要的,应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最大限度地缩短办理时限。
能够内部核查的,一律不再要求群众提供证明材料。
超出公安机关职责范围无法出具证明的,一律出具书面告知书。
一律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对开具证明过程中出现不作为、乱作为问题的,要及时予以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严肃追究责任。
改进监管模式
推进公安机关信用体系建设,开展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重点领域信用分类监管,健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
优化户籍服务管理
下放落户审批权限
将居住落户、收养落户审批权限由市公安局下放到区(市)公安局,办理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将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审批权限由区(市)公安局下放到派出所。
政策解读:
2018年4月20日起,在各区(市)公安局和户籍派出所开始试运行新的落户手续。居住落户、收养落户手续,由区(市)公安局直接审核派出所报送的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办理准入迁入手续,转派出所办理迁移落户的手续。市外夫妻投靠、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成年子女不再由区(市)公安局审批,派出所受理审核材料后,由派出所分管领导审批,符合条件的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5周岁以下新生儿落户不再由区(市)公安局审批,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
提高居民身份证办理效率
全市户籍派出所全部开通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邮寄送达时间由15天缩短为10天。在实行居民身份证相片“多拍优选”的基础上,办理过居民身份证的群众2年内再次申请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可以使用原相片信息办理。
推行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户籍地公安机关通过微信、短信平台等多种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政策解读:
目前我市所有户籍派出所均开通了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实现了外地来青人员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就近办理。对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我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申请到期、损坏换领、丢失补领居民身份证可就近到我市居住地的户籍派出所办理。
办理省内异地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自愿选择邮递送达,邮递送达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天。
办理丢失补领、损坏换领居民身份证的群众,如上次办证时间距此次办证时间不超过2年,在本人面貌变化不大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使用上次办证的相片信息办理。
为提醒居民身份证即将到期的群众及时换领新证,避免因证件过期为群众带来的不便,我市拟在近期推出居民身份证换证提醒服务。对具有我市户籍的居民在证件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通过微信注册账号或办理户籍业务所留的手机号码,以微信或短信的方式提醒群众及时换领新证。
实行临时居民身份证一次办结、立等可取
在居民身份证实行跨派出所办证的基础上,实现临时居民身份证全城通办。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政策解读:
在居民身份证实现跨所办证的基础上,推出临时身份证一站式办理,立等可取服务。群众在办理居民身份证后,急需办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不再受户籍地限制,可在办理居民身份证所在派出所现场受理、当场制作、立等可取。
目前已在我市12个区(市)公安局各设立一个临时居民身份证业务一次办结受理点进行试点,9月7日起正式对有此需求的群众提供服务。今年9月底试点结束后,此项便民服务措施将在全市所有的户籍派出所全面推广实施。
优化居住证办理
放宽居住时间证明材料范围,除营业执照、个人纳税证明、“五险”单据、学籍登记、租赁住房合同等证明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外,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均可作为居住时间证明。
上门服务重大项目,免费安装流动人口自主申报终端,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不受居住时间限制,与居住证享受同等权益。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中高考考生等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提供优先服务,享受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优先制证服务。
政策解读:
1.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须在本市居住满半年以上,以下三类情形可直接申领居住证。一是在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满半年;二是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缴纳个人所得税和社保“五险”单据、在校学生办理的学籍登记证明以及房屋租赁合同等能够证明在本市实际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三是提供学校入学通知书、单位调动、批准文件、录聘用证书、劳动合同、租房协议等在本市明确预期居住半年以上的材料。
2.对辖区的重大项目,由社区民警指导其单位内部落实流动人口管理措施,帮助其开展免费用工单位注册,为企业急需人才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集中办理居住登记凭证,并自主申报流动人口员工居住登记信息。
3.为辖区企业集体用工、急需用证的中高考考生等办理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开辟绿色通道,提供优先服务,派出所给予优先受理、优先上传信息,市公安局制证所给予优先制证。
优化出入境服务管理
提供外籍高层次人才专属服务
开设外籍高层次人才出入境服务专窗,推行专人帮办服务。将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亲属办理居留证件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以内,将办理签证或签证延期时限由7个工作日缩短至3个工作日以内。
政策解读:
出入境管理局开设外籍高层次人才服务专窗,由专人协调落实办理永久居留手续、多次往返签证、居留许可、加入或恢复中国国籍等手续,并围绕我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企业建设打造境外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证证件服务“绿色通道”。
(1)经公安部审核批准的持外国护照入境的海外引进人才,可申请换发5年多次有效、每次停留不超过180天的R字签证;需在中国工作或长期居留的,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管理等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等证明材料,可申请2至5年有效的外国人居留证件;符合在华永久居留条件的,可以申请外国人永久居留证,作为其在华的合法身份证件,享受我国法律规定的基本民事权利和义务。外国人永久居留资格初审自受理之日起60天办结;签证业务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居留许可业务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
(2)围绕我市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企业建设打造境外高层次人才及其所在单位签证证件服务“绿色通道”。对重点区域、重点项目企业的外籍人员因紧急商务活动、奔丧、治疗紧急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等特殊事由需要加急办理签证证件的,均可通过出入境管理局“绿色通道”加快办理。
实行护照等出入境证件办理“只跑一次”
优化办理证照流程,将制证相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证件缴费等环节集中在同一时间、同一场所办理;一人同时申请多本证件只需交一张申请表、取一个号,并可根据申请人需求同步寄送。
申请人可通过出入境便民服务平台预约办理时间,并提供往来港澳旅游签注双向速递邮寄出入境证件服务。免费提供出入境证件照相服务。推动出入境缴费业务实现第三方支付。推行往来港澳台旅游再次签注自助办理模式,变7个工作日为立等可取。
政策解读:
申请证件一次办结。出入境管理部门受理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要确保申请人在同一接待大厅,一次集中完成制证照片采集、指纹采集、申请材料提交、面见核查等全部申办手续。
推广预约办证。运用互联网预约平台,推广预约精准办证服务,提示申请人办理时间、地点及所需提交材料,方便申请人按预约时间段到出入境接待窗口申办出入境证件。
拓展网上和速递服务。出入境接待窗口提供自助填表设备,拓展网上填表、移动端填表等服务,确保一人同时申办多本出入境证件只需交一张表,取一个号,并可根据需求同步寄送;对于申请往来港澳旅游签注的,提供申请人自愿选择双向速递邮寄出入境证件服务,无需申请人到出入境接待窗口提交申请。
下放出入境受理审批权限
向市南、平度、开发区、胶州和港航公安局下放赴港澳台证件签注制作权限,在已设立11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的基础上,再增设5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
政策解读:
(一)出台背景:随着我市公民出国境数量快速增长,部分县(市、区)现有接待场所已不能满足群众办证需求。为此,出入境管理局将继续增设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并开放赴港澳台证件签注制作权限。
(二)详细内容:出入境管理局将向市南、平度、开发区、胶州、港航及即墨区(市)公安局开放赴港澳台证件电子签注制作权限,相关区(市)公安局无需将证件邮寄至出入境管理局制证。
目前,已设立11处派出所公民出国(境)受理点。下一步,计划在黄岛公安分局六汪派出所、开发区公安分局红石崖派出所和胶州市公安局阜安派出所、北关派出所、铺集派出所分别设立公民出国(境)证件受理点。
拓宽加急办证服务范围
将紧急出国(境)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紧急参加会议谈判或签订合同等商务活动、应试或开学日期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前往国签证或者前往国(地区)进入许可有效期限即将届满等情况纳入公民出(国)境加急办证服务范围,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至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提供即时服务。
政策解读:扩大紧急办证范围。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办理时限由10个工作日缩短为2个工作日,情况特别紧急的,提供即时服务。
自2018年5月30日起,我市已全面开通公民出国(境)证件加急办理“绿色通道”,目前已为200余名有紧急事由的申请人开通“绿色通道”实行加急办证。
同时,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政策解读: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为遇有以下三种情形的外籍人员提供即时受理审批便利:对于丢失护照急需补办签证出境的外籍人员,凭邀请单位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已确定日期和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籍船员及其随行家属急需申请停留证件离开港口城市转机出境的,凭船舶代理公司担保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外国旅游团成员急需申请团体签证分离出境的,凭接待旅行社提供的事由说明函件和已确定日期、座位的机(车、船)票即时受理审批。
提供出入境异地办证服务
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居民可在我市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非本市户籍的内地(大陆)居民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我市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申办手续与户籍地一致。省内居民可在我市办理出入境证件、自助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自助查询往来港澳台签注剩余次数。
政策解读: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换(补)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
非本市户籍的申请人可在我市任一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按照与户籍地相同的出入境证件申请规定异地申请往来港澳台团队旅游签注,实现赴港澳台地区旅游“说走就走”。
省内户籍申请人可在我市任一县级以上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及签注、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申请赴港澳台个人旅游、定居、商务等活动的按专门规定办理)。申请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现役军人除外)持本省出入境管理机构签发的电子往来港澳通行证、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可在省内任一往来港澳台签注自助设备办理往来港澳台旅游签注(开通个人旅游城市的非本市户籍居民申请个人旅游签注须持有居住证),和查询有效签注剩余次数信息。
缩短公民出(国)境办证时限
省内居民在我市申办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签发时限缩短至7个工作日。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审批时限由30个工作日缩短至20个工作日。
政策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规定,公安出入境管理机构审批签发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时限分别为15、60、30日。为满足群众不断增长的出国出境需求,过去一阶段内,公安部相继出台相关规定缩短办证时限。在此基础上,国家移民管理局进一步简化手续、优化审批流程、利用信息科技手段提高审批制证速度。
自2018年9月1日起,上述政策已经实行,最大限度的方便群众办证出行。
优化消防服务管理
优化审批流程
涉及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医养结合、化工产业安全生产转型升级范围内的建设工程,对暂未取得规划许可证的,由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或发展改革、建设规划主管部门出具《会议纪要》、立项批复或批准文件、审查意见等书面合法性证明材料,消防部门依据消防技术规范出具预审意见。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前取得规划许可证,并依法向消防部门申报取得消防设计审批意见,方可具备消防验收条件。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消防产品及防火材料,建设单位提交证书及检验报告等材料,以市场准入形式审查为主,仅对建设工程中使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类产品进行现场质量检查。
优化审批事项
消防行政审批纳入政务服务网,实现行政审批的过程跟踪、结果公开。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的审批时限由法定20个工作日缩短至15个工作日。首次申报不合格的,单位全部整改合格后再次申报时,消防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合格意见。
属于消防设计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经建设主管部门认定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并出具审查意见书,消防部门仅进行形式审查,5个工作日内出具消防审查意见;降低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抽查比例,最高为50%,最低为20%,由事前审批改为事后监督。对不涉及审批目录清单的工业项目“零增地”技术改造项目实行承诺制。
精简审批程序
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新建、改建、扩建、内装修工程,免于办理消防设计备案手续。建筑面积在200平方米以下、人数不超过50人且设在单层公共建筑或多层公共建筑首层的小商店、小超市、小餐馆,免于办理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手续。消防设计备案、竣工验收备案范围内的建设工程下放至区(市)消防大队办理。
提供消防技术支持
根据行业部门、社会组织和单位申请,免费提供消防安全培训、指导完善火灾应急处置预案、联合开展消防演练等服务,帮助指导单位制定专业、全面的火灾隐患整改方案。第一时间派遣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和骨干赶赴现场开展火灾事故调查,根据火灾事故调查勘验进展情况及时缩小现场保护范围,缩短火灾现场封闭时间,一般情况下将单一企业的火灾事故认定期限由30日缩短至20日,帮助事故单位尽快恢复生产经营。指导社会消防服务机构规范执业,提供高效优质服务。
优化治安服务管理
简化企业申请许可及备案事项程序
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申请方提交方案材料并书面承诺方案质量即可开工。申请办理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实行告知承诺,企业和群众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获得审批;娱乐场所、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企业等备案实行网上或信函报备,企业和群众在规定时间承诺备案事项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完成备案。省内的普通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由工商部门将信息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
政策解读:
(1)对“金融机构营业场所(金库)安全防范设施建设方案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的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对实行告知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由公安机关负责制作告知承诺书,并向申请人提供示范文本,一次性告知企业审批条件和需要提交的材料,企业承诺符合审批条件并提交有关材料,即可当场办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2)旅馆、歌舞、游艺、棋牌、洗浴、印章、印刷、旧货、机动车修理、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等行业、场所按照规定向公安机关备案或者报送登记信息的,报送有关材料并由公安机关在1个工作日内即完成备案。(3)“普通保安服务公司在省级行政区域内设立分公司备案”不再到公安机关办理。相关企业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设立分公司业务时,由市场监管部门负责采集信息并推送至公安机关,办事企业不再向分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材料备案。
缩短企业开办许可办理时限
将保安服务公司、从事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审核时限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至7个工作日以内。
政策解读:
印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时限由20个工作日缩短为7个工作日以内。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保安培训单位设立许可审核实现由15个工作日缩短为10个工作日。
简化公章刻制备案程序
推进开办企业公章刻制环节改革,进一步放开市场,凡具备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开办印章刻制特种行业。将公章刻制备案纳入企业开办“一条龙”服务,实现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与工商部门企业注册系统互联互通,用章单位在工商部门注册后,注册信息即时推送至公安机关印章业治安管理系统,自动留存备案,用章单位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印章刻制企业在半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章刻制。
政策解读:
公章刻制备案实现“多证合一”,公章刻制备案不再由用章单位办理。企业办理营业执照时,由市场监管部门一并采集公章刻制相关备案信息、推送至共享平台;印章刻制单位在半个工作日完成印章制作完成后,通过共享平台将印模信息、用章单位信息等报公安机关备案,用章单位不需要再到公安机关办理公章刻制备案。
减免企业办事证明材料
企业申请办理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企业申请办理保安服务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拟任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副总经理等主要管理人员的5年以上军队、公安、安全、审判、检察、司法行政或者治安保卫、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以及无被刑事处罚、劳动教养、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的证明。拟任的保安服务公司法定代表人和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主要管理人员为外国人的,不再需要提供5年以上保安经营管理工作经验证明。企业申请办理保安培训许可证,不再需要提供申请人、投资人、法定代表人、管理人员及师资人员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培训机构主要负责人的工作经历证明。
政策解读:通过梳理典当业、保安服务业、保安培训机构等三类行业许可的办理申请材料,对于可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监督纠正,无确实必需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删减,公安机关在实施上述三类行政许可过程中不再要求企业提供。
优化网络安全服务管理
提供网络安全预警服务和防范指导
建设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通报预警平台,定期向社会发布新型病毒木马、安全漏洞、攻击手段等预警信息和防范建议,对重要信息系统和重点网站开展远程漏洞扫描,组建网络安全专家团队,为电子商务企业、网络交易平台提供网络安全服务。
政策解读:
通过网络安全态势感知和通报预警平台,对网络攻击行为、木马病毒、漏洞隐患进行全天候监测,对青岛市关键信息基础设施、重要信息系统、重点网站的安全数据进行深度分析和动态检测,有效发现潜在的高危行为威胁和高危漏洞隐患,自动生成预警通报和风险隐患告知,及时通知相关单位采取预防措施和开展整改处置。
加强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网络安全服务监管
完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相关业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预备案流程,受理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相关业务平台的网络安全等级保护预备案申请,先行提供网络系统备案编号,为网络系统开展等级保护测评、出具等级保护测评报告提供便利。
政策解读:
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的要求,公安机关网安部门对列入金融监管部门合规审核范围的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相关业务平台提供系统预备案编号,该编号仅用于开展网络安全等级保护测评和出具测评报告,供互联网金融新业态相关业务平台到金融监管部门办理备案登记手续。
优化社会治安环境
深化平安警企共建
建立公安机关领导干部对接联系市级重点建设项目制度,推行“一企一警务助理”,靠前提供证照办理、审批备案事项受理、公共安全管理、基础信息采集等服务管理。根据企业需要,辖区公安机关选派民警担任企业内部治安保卫工作“联络员”,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互动,帮助企业发现整改安全隐患、完善安全保卫制度,指导企业开展安全教育培训,维护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属地派出所为企业提供务工人员身份信息批量核查服务。
政策解读:根据公安部《深化治安管理“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便民利民6项措施》的相关要求,对重点企业落实安全随访制度,监督、指导企业落实内部安全防范措施,确保生产、经营安全。
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严厉打击垄断市场、交通、物流、建筑、娱乐等行业黑恶霸痞势力,依法打击聚众滋事、威胁恐吓、敲诈勒索、强迫交易、阻挠施工等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行为。
政策解读:
通过三年不懈努力,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特别是农村涉黑涉恶问题得到根本遏制,涉黑涉恶治安乱点得到全面整治,重点行业、重点领域管理得到明显加强,人民群众安全感满意度明显提升;黑恶势力
“保护伞”得以铲除,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得以摧毁,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环境明显优化,基层社会治理能力明显提升,涉黑涉恶违法犯罪打击防范长效机制更加健全,扫黑除恶工作法治化、规范化、专业化水平进一步提高。
维护健康安全金融环境
加强经济金融风险预警,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排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持续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零发案街道”“零发案社区”创建。以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法交易场所经济犯罪、利用金融机构实施非法集资等为重点,强力推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骗取保险理赔等经济犯罪。
政策解读:加强经济金融风险预警,围绕互联网金融、投资融资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风险排查,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监管措施,持续开展涉众型经济犯罪“零发案街道”“零发案社区”创建。以互联网金融领域非法集资、网络传销、违法交易场所经济犯罪、利用金融机构实施非法集资等为重点,强力推进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专项行动,依法打击恶意逃废金融债务、骗取金融机构贷款、骗取保险理赔等经济犯罪。
严厉打击涉税犯罪
联合税务机关建立“空壳公司虚开发票”预警机制,协同税务机关对新设立企业进行大数据风险排查,加大涉税犯罪打击力度,保护合法经营环境和税收秩序。
维护企业合法权益
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建设,依法打击各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密切关注新旧动能转换中企业兼并重组、基金募集、上市融资进程,依法打击借机诈骗、侵占、挪用公司企业资产犯罪。坚持打击非法与保护合法并重,对涉及公民、企业的股权纠纷、债权纠纷,积极引导通过诉讼渠道解决,严禁插手经济纠纷。对企业负责人依法慎用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依法慎重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资产。
政策解读:
1.严格案件受理。严格落实首接首问责任制,严禁相互推诿管辖或者拒不受案。
2.严格审查初查。涉企经济犯罪案件往往容易与经济纠纷混淆,罪与非罪交织混杂,必须进行严格的立案审查。对此,我们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用好询问、查询、勘验、鉴定和取证等初查措施,全面审查报案材料线索,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3.严格法制审核。市局建立法制部门审核制度,经侦立案必须经法制部门审核把关。
4.严格执法监督。将经济犯罪受案立案纳入执法办案闭环优化体系,运用“经济犯罪五色预警系统”,重点对不受理、不立案、立案审核超期案件加强执法管理,对办案流程实时动态评判、全过程可追溯管理。同时,将立案情况作为纪委、督察、信访等部门办理信访投诉的必查环节;与检察机关建立会商沟通机制,对疑难复杂案件联合开展检查督导。
5.把握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坚持第一时间依法受案立案、依法打击经济犯罪并最大限度追赃挽损,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6.推进“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协作联动机制”建设,积极争取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双打办)”支持,协调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司法部门共同构建“知识产权刑事保护协作联动机制”,整合知识产权信息资源,逐步完善青岛市知识产权保护大数据。在此基础上积极开发和引进数据分析工具,加强案件线索分析研判,深化两法衔接,共同提升对知识产权行政、司法、刑事保护力度。
7.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打击力度。以“破大案、打链条”为目标,认真梳理案件线索,积极开展情报研判,努力拓展案件链条,以发起打击涉及多省市侵犯知识产权犯罪“集群战役”为抓手,强化案件打击工作。
深化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
加强市反电信网络诈骗中心实战运行,完善“快接报、快阻断、快止付、快破案”打击治理模式,及时预警电信网络诈骗新动向、新手法,深入开展防范宣传教育,提高企业和群众防骗识骗能力。
政策解读:以“一个中心,两个精确,三个保障”为切入点,依托反诈中心,通过“专业指导、专业研判、专业打击”实现打击工作的精准化;突出重点群体、重点时段、重点类型进行广泛宣传,实现精准宣防;通过“组织保障、资金保障、人员保障”强化推进各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诈骗工作。
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
建立跨平台打击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机制,重点治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依法打击滥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违法犯罪。完善与环保等行政部门联合执法,依法打击整治排污口非法排污、涉危险废物、船舶油污非法倾倒、损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删除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
政策解读:依法打击食品、药品和环境犯罪:建立跨平台打击网络制售假劣食品药品犯罪机制,重点治理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等行为,依法打击滥用国家禁用农药、兽药违法犯罪。完善环保、公安、海事、港航等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打击整治排污口非法排污、涉危险废物、船舶油污非法倾倒、损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删除篡改监测数据等违法犯罪行为。
优化纪律作风
推行执法办案公开
完善公安机关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制度,推行执法办案信息公开查询,特定当事人可查询刑事案件和行政案件办理情况,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政策解读:按照中央及省“两办”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见、国务院及山东省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有关文件、齐鲁“规范警务”品牌建设要求,省公安厅研发了山东公安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系统兼具执法办案信息、行政处罚决定、法律法规、执法办案流程、行政许可事项、行政强制事项等查询功能,该系统于2017年10月1日通过山东民生警务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执法办案公开查询系统有执法办案信息查询、行政处罚决定查询、法律法规查询、执法办案流程查询、行政许可事项查询、行政强制事项查询六个功能模块,分别向社会和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其中,除执法办案公开查询供特定对象查询外,其他五个模块均是向社会提供查询服务。
持之以恒正风肃纪
通过公安微博、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密切警企、警民沟通联系,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及时回应民生诉求,即知即改各类问题。依托市政务服务热线,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深化纪律作风整顿,坚决整治庸懒散拖、推诿扯皮、敷衍塞责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
建立便民营商环境评价体系
开展公安机关便民营商环境效能评价,完善落实跟踪评估、督导检查、激励问责机制,推动各项服务措施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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