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记者从市公安局了解到,9月12日是传统的“财神节”,全市公安机关出动2600名警力、车辆310台,检查各类烟花爆竹商店150家,批发企业1家,烟花爆竹常年经销点560余处,检查城区市场及早市270余处,在重点地段、重点位置共安排巡逻警力1080余人。全市共查获16个违法销售烟花爆竹的摊点,收缴烟花爆竹209箱、礼花239枚、零散鞭炮356盘;现场制止市民燃放烟花爆竹行为60余起,查处违规燃放人员15人,其中,治安拘留1人,罚款14人。
12日10时,刘某某(男,34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人)在李沧区巨峰路新锦华酒店用品市场内燃放烟花爆竹,被李沧公安分局浮山路派出所民警抓获,对其处罚金300元;11时,观海路派出所民警巡逻中,在广西路中铁十二局地铁施工工地门前将违规燃放行为人施某某(男,31岁,烟台人)查获,其承认燃放烟花爆竹的事实,对其处以罚金500元。
警方提醒: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依法没收违规烟花爆竹,燃放禁止燃放的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或城市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并处100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违规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事故、或致人伤残、或造成财物损失的,将从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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