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昨日召开的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上获悉,青岛市市属18家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全部建立法人治理结构,各区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也将同步启动改革工作。这标志着青岛市事业单位改革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方面又迈出了实质性步伐。
会议传达了全省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对全市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结构建设工作进行动员部署。会议强调,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要切实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确保各项工作始终在各级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确保改革的正确方向和稳妥推进。各项工作要始终坚持把“有利于卫生科技事业的发展壮大,有利于增强医院科研院所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活力,有利于提高公益服务的质量和水平”三个有利于的原则放在突出位置。
据介绍,自2012年起,青岛在32家公立医院、科研院所、学校、图书馆、文化馆等事业单位开展了法人治理结构试点。此次改革在试点基础上,对公立医院、科研院所法人治理构架作了优化完善。实行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一律取消行政级别,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人事管理自主权、收入分配自主权、科研经费管理自主权等将进一步扩大。此外,还将在科技成果转化收益处置和使用、仪器设备采购、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人员出国及兼职管理等方面进一步向公立医院或科研院所放权。
为落实人事自主权,取消行政级别后,将放宽对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机构编制管理,内设机构调整、岗位设置等事项可实行备案制。允许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自主聘用人员,高层次紧缺专业人才可采取考察的方式直接招聘。收入分配自主权方面,允许突破现行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单位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同时体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允许建立适应行业特点,有利于调动医务人员和科研人员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的人事薪酬制度。为确保事业单位的公益属性,强化内部监管,建立健全法人治理结构的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将分别引入外部理事和外部监事。外部理事从政府有关部门、举办单位、服务对象和业内专家中产生,主要职责是对理事会决策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督促任职单位切实履行公益服务职责、如实向举办单位报告任职单位重大事项等。公立医院将建立监事会,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情况、医院财务资产和运营等进行监督;科研院所将由各级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机构选派监事,主要承担对理事会决策和管理层执行情况的监督责任。
下一步,各级各有关部门将加强对公立医院和科研院所的事中事后监管,有关部门还将制定完善实行法人治理结构事业单位绩效考核办法,外部理事、外部监事管理办法,人事薪酬制度等配套政策,形成完整的法人治理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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