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众网青岛6月22日讯(记者 郭欣 张溪 通讯员 李政 王俊阳)在“国际禁毒日”到来之际,6月22日上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青岛全市法院依法惩治毒品犯罪的有关情况。当天上午,青岛中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对2起毒品犯罪案件的3名制毒、贩毒分子依法执行了死刑。
青岛中院副局级审判员崔巍介绍,2009年至2016年,全市两级法院受理各类毒品犯罪案件近9000件,判处被告人12000余人,依法审结了涉案冰毒达八百多公斤的林武汉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案等一批大案,对因涉毒被查继而碾杀处警民警的崔思峰依法执行了死刑,对因吸毒引发的清江路赵亮杀人案等涉毒案件的被告人依法从严惩处,形成了打击毒品犯罪高压态势,有效遏制了毒品的蔓延。
上游化、职业化趋势明显 网络涉毒犯罪蔓延
崔巍表示,目前毒品犯罪案件数量依然较多,占刑事案件总量的30%左右。毒品犯罪链上游集团化、职业化趋势更加明显,下游小体量的“零包”贩毒成为常态,。犯罪手段更加隐蔽化、信息化。犯罪分子运输毒品方式多样化,人货分离、利用物流快递等更为隐蔽的运毒方式运输毒品现象突出。网络涉毒犯罪蔓延,毒品交易特别是小额毒品交易越来越网络化,贩毒分子通过QQ群、微信群等网络平台传播制毒技术、买卖制毒物品、贩卖毒品和组织吸毒等。
“青岛法院依法严惩走私、制造毒品和大宗贩卖毒品等源头性犯罪,特别是对于大宗毒品犯罪、武装贩毒、职业毒犯、再犯、累犯、主犯等毒品犯罪分子,多次、大量或者向多人贩卖、诱使多人吸毒的毒品犯罪分子,进一步加大惩处力度,该判处重刑的坚决判处重刑,该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适用死刑。”崔巍说,“今天被执行死刑的被告人王小军贩卖、运输冰毒20余公斤;被告人伍建如贩卖、运输冰毒10余公斤,还制造冰毒;被告人许学哲贩卖冰毒6公斤,还持刀致抓捕民警重伤,均属社会危害性极大,青岛中院依法对其判处死刑。”
贩毒方式隐蔽 持刀致抓捕民警重伤
市中院刑一庭副庭长牛传勇介绍,被告人许学哲受金某(身份不明,在逃)所托为其购买冰毒。2014年10月中旬,经郑某雄(已另案判刑)介绍,许学哲与柳某松、权某植(均在逃)商定以78万元的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6000克。柳某松联系上海的吴某(已另案判刑)购买毒品。22日,吴某、张某哲(已另案判刑)在上海市收到从何某东(已另案判刑)处购买的甲基苯丙胺6002克,和郑某雄、权某植在酒店验收后,将装有毒品的纸箱通过长途客车托运至青岛市,权某植和吴某乘坐飞机到青岛市。
权某植将写有吴某、柳某松银行账号、转账金额的纸条交给许学哲,许学哲指使其女友金某玉按照纸条上的信息通将61万元汇入吴某的账户,将17万元汇入柳某松的账户。吴某在确认其账户已转入61万元后将装有毒品的纸箱交给许学哲。随后许学哲驾车载金某玉前往其父母租住处。许学哲驾车至小区附近,携带装有毒品的纸箱下车与金某玉走到小区门口时,将该纸箱交给金某玉,自己返回车旁。此时,民警上前欲抓捕许学哲。许学哲见状逃入某超市内躲藏,并持随身携带的折叠刀朝民警捅刺,致一民警重伤,致一民警轻微伤。后金某玉也被抓获。经检验,纸箱内3包甲基苯丙胺共重6002克。
青岛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许学哲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玉有处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七万元。
多次制毒贩毒 数量惊人超二十公斤
牛传勇介绍,2009年11月至2010年6月,被告人王小军曾在四川省成都市多次向于某石、韦某(均系同案被告人,已判刑)贩卖甲基苯丙胺共5375克。2010年8月至11月还多次到青岛市向张某安(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共8 645克。2010年5月至11月,被告人伍建如单独或伙同被告人王小军及李某蓉(同案被告人,已判刑),分别在成都市、青岛市向仇某山(另案处理)贩卖甲基苯丙胺共6000克。2010年10月至12月,被告人伍建如在成都市多次向被告人王小军贩卖甲基苯丙胺共4700克。
2010年10月,被告人伍建如与他人共谋制造甲基苯丙胺出售牟利,并出资购买了制造原料、设备,指使李某蓉承租了成都市一处房屋作为制毒地点。同年12月,公安人员在成都市某将被告人王小军抓获,当场从王小军身上缴获甲基苯丙胺144.4克和子弹5发。还查获龚某军(同案被告人)为王小军转移至成都市建北路藏匿的甲基苯丙胺3 525克和仿五四式手枪1支、子弹2发。同日22时许,公安人员将伍建如抓获,当场从伍建如身上查获甲基苯丙胺7.5克,同时查获甲基苯丙胺片剂589克、含有甲基苯丙胺成分的液体3 300毫升,以及真空泵、盐酸、丙酮等制毒设备和原料。
最终,青岛中院以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王小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制造、贩卖、运输毒品罪,判处被告人伍建如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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