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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支招“微事故”处理 遇这些情况一定要报警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7-03-10 08:47

看到前方有事故,司机正在打唧唧,堵在后面的你,纵有“一日看尽长安花”的雅兴,也只能望车兴叹。可喜的是,在岛城,这种人为堵车的场景越来越少了。昨天,记者从交警部门得知,我市启用“微事故微处理”微信平台一年多,已经受理了6421起小事故。每天的小事故有三成多实现了“微处理”。

背景>>>

一起小事故的3分钟效应

根据近几年道路拥堵情况分析,近三成的拥堵是由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为解决这个问题,我市交警部门采取了民警使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早晚高峰摩托车快速处置等措施。不过,在轻微事故中司机不撤离现场,人为造成了道路交通延误。“很多道路交通已经饱和,一起小事故,司机拒不撤离现场,往往3分钟就会造成周边道路拥堵,这3分钟的蝴蝶效应不容小觑。”李沧交警大队副大队长徐强说。

我市还建立4处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推出了“快速理赔”机制,提高了交通事故的自撤率,缓解了市区交通压力。但是,交警在处理事故过程中发现,仍有司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后,不熟悉道路法规,在现场不知如何拍照,也不知道撤离现场恢复交通。

创新>>>

微信平台也可以处理事故

2015年12月21日,我市“微事故微处理”微信平台正式启用,市民通过“青岛交警”微信公众号就可以办理。司机在市内三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以使用微信处理。借助该平台,当事人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可以将交通事故现场照片上传微信平台备案,作为事故责任认定的证据,确保了交警部门和事故当事人对现场照片的留存,可以解除当事人自行协商“快速理赔”处理的后顾之忧。

平台还具备远程审核证据功能,成为即时处理事故的平台。对车辆损失超出“快速理赔”范围的案件,当事人可以通过平台将事故情况及现场、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的照片上传,民警在远程即时审核办理,等当事人微信确认后,系统后台直接生成事故认定书,相比以往民警赶赴现场处理的传统方式,节省了大量时间,可以最大限度降低单起事故对道路通行的影响。当事人确认后,微信将会收到如下信息:“您提交的交通事故已处理完毕,请及时向车辆承保的保险公司报案,协商赔偿事宜并尽快离开现场。 ”

变化>>>

一半司机用微信平台备案

根据规定,发生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拒不撤离现场的,交警可以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罚款处罚。记者从交警部门了解到,以前经常在道路上见到的事故司机打唧唧的情形已经少了很多。

目前,市区平均每天发生50多起轻微车损事故,微信处理平台启用以来,已处理6421起,其中通过平台办结的有2421起,备案3134起。也就是说,这些事故中有三成走微信平台处理模式,日均15起左右。“平台运行一年来,使用微信处理小事故的司机越来越多,有一半司机使用平台来备案,说明大家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交警支队事故处民警介绍说。

记者从市内三区交警大队了解到,很多轻微事故都是因为交通陋习所致,排在前三位的分别是不按导向车道行驶、未保持安全车距、不礼让斑马线。按照时间段来说,早7时到早9时、上午11时到下午1时、下午4时到晚6时成三大事故高发时段。交警部门提醒说,早晚高峰途中,车辆较多容易发生追尾等事故,不要做“路怒族”,保持平和心态;下午易疲劳时段,请注意防止因长时间驾车而疲劳驾驶,保持清醒头脑、精力充沛;夜间行车要严格控制车速,注意观察路况,规避视线盲区。

进展 >>>

快速理赔点以后要扩容

记者随机调查了一些司机,聊起微信处理轻微事故,不少司机为青岛交警的这种便民做法点赞。也有一些司机说,现在只有三区可以使用这个平台处理轻微事故,应该把适用范围扩大。还有司机提出来,目前市区的轻微事故快速理赔点太少了,前去办理有时候还要排队,交警部门应该再增加一些处理点。对此,记者咨询交警部门了解到,公安部正在建设“12123”全国统一微信平台,等公安部的平台启用后,青岛交警的微信平台也要并入这个平台,到时候适用范围将会扩大。此外,针对市民关心的快速理赔点问题,我市现有4处快速理赔点,近期还将启用3处,分别在市北区的延安一路、南昌路,崂山区的深圳路。

链接 >>>

我市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

名称:市北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地点:市北区吴兴二路38号名称:李沧区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地点:李沧区上苑路77号名称:市北区交运南宁路交通事故快速处理保险理赔服务中心地点:市北区南宁路2号名称:黄岛区交通事故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地点:黄岛区东岳中路309号

提醒 >>>

处理“微事故”分为五步走

“微事故”简单地讲就是“人未伤亡车能动”的轻微车辆损失交通事故。 “微事故微处理”是指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后,青岛交警远程指导,当事人使用微信自助办理的一种交通事故快速处理模式。适用微信处理的“微事故”还要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每日6:00-20:00期间发生的;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三区道路上发生的;双方对事实及事故责任无争议的;均投保交强险,且责任方投保商业车损险和第三者险,有赔偿保障的。

第一步,做好安全防护:发生事故别发蒙,赶紧打开双闪灯,来车方向设标志,莫让事故再发生。

第二步,明确事故情况:人未伤亡车能动,三证齐全责任明,酒驾毒驾无嫌疑,使用微信可处理。

第三步,拍照事故现场:拍摄现场有技巧,碰撞部位细拍照,号牌清晰勿遮挡,照片不能少三张。

第四步,移开事故现场:移开车辆再商议,微信帮你存证据,确定责任无争议,微警远程即处理。

第五步,根据微信通知提示,离开现场,及时到交警大队事故科领取事故认定书,持认定书、修车发票等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

(注:司机拍下事故现场后,应当立即移开车辆,到安全地带协商处理。这样可以减轻事故对道路交通的影响,还可以保证当事人自身的安全。 )

拍照有要求 请你看仔细

(一)当事人拍摄现场照片不少于三张,分别拍摄事故现场前后两侧和车辆碰撞部位。

(二)拍摄时应选择合理的角度,避免车辆之间相互遮挡。

(三)拍摄照片画面应保持清晰,能够体现事故车辆(号牌清晰)、接触部位及事故现场周围参照物等信息。

遇这些情况 一定要报警

●车辆损失较大,明显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

●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有争议的。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司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司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本版撰稿 记者 陈勇 通讯员 梁峰 王友科 韩通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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