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报讯改革创新领全国之先的青岛再添一个国家级示范试点项目——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确定胶州市为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三项制度试点单位。
据悉,《试点方案》共确定了32个地方和部门进行试点。其中,胶州市是全国3个县级市试点单位之一,也是山东省唯一的县级市试点单位。一同被列入试点的县级市还有江苏省海门市和辽宁省调兵山市。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的重要改革任务,也是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的具体举措。在胶州市开展“三项制度”试点,探索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将进一步促进胶州市行政执法公开透明、合法规范,进一步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加快实现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目标。
下一步,胶州市将迅速建立试点工作协调小组,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并监督落实,积极稳妥地在胶州市所有行政执法单位中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等行政执法行为“三项制度”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在2017年底前完成。其间,国务院法制办将对试点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定期交流、通报试点进展情况,总结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在全国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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