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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女教师抽脂死亡 冒名主刀医师被判10年6个月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作者:bwjz    发布时间:2016-10-11 09:37
    美琪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追求完美的路上,死神已不期而至。就在施行抽脂手术后次日进行康复治疗时,美琪突然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那是海滨城市青岛一个少有的、炎热的夏日,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杨晓颖的案头摆着公安机关刚移送来的一叠案卷,打开卷宗,一张美丽的中年女性的照片映入眼帘。
 
    她叫于美琪,曾是一名年近40的中学教师,离异后独自带着两个孩子生活。几年过去了,一个蔷薇盛开的季节,于美琪遇到了真正属于她的爱情。男方工作稳定、高大挺拔,对她对孩子都非常细心,美琪对未来充满美好的憧憬。她希望以最美的姿态,步入婚姻殿堂。于是,她想到了整形。经多方打听,美琪了解到了一家名叫青岛欧亚容貌创造中心四方整形诊所的地方。这是一家装修精致、宣传火爆的整形机构,大厅里的医师介绍均有与韩国美容机构相关联的背景,让人平添信任。慎重考虑后,美琪走进了这家诊所的大门。
 
    但是美琪怎么也不会想到,在追求完美的路上,死神已不期而至。就在施行抽脂手术后次日进行康复治疗时,美琪突然休克,经抢救无效死亡。
 
    鞍山路派出所民警接警后,立即赶到诊所将与死者有过接触的全部人员传唤至派出所。最后,公安机关对该美容院整形医生袁某某以涉嫌非法行医罪立案侦查。
 
    该案经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并移送审查起诉后,作为公诉人,杨晓颖对此案的成功结案胸有成竹,美容机构非法行医致死人命似乎也不是新鲜事。但首次讯问犯罪嫌疑人,袁某某却推翻了此前的全部供述。他不仅全盘否认曾为于美琪做过抽脂手术,甚至辩称,自己只是进去看了看,根本没有参与。
 
    那么,案件的原委究竟是怎样的?难道做手术的医生真的另有其人么?
 
    杨晓颖只有剥茧抽丝,从案卷中一步步还原事情的经过。
 
    致命的抽脂
 
    据了解,在遭遇夺命手术的前一天,于美琪曾在欧亚四方整形诊所做了一次不算大的整形手术。手术由这家整形医院当家人、首席主刀医师、资深整形专家袁某某亲自负责。于美琪术后没有不适感觉,输完液就离开医院了。
 
    次日上午9点,于美琪在前往医院输液时,又提出了马上进行抽脂手术的要求。经体检并填写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后,于美琪与袁某某进行了手术前的沟通,制定了手术方案,确定了抽脂范围包括腰部、腹部、大腿和上臂等部位,并商定了手术费用是一万元。
 
    上午11点,诊所医师张某、护士刘某接到袁某某准备进行抽脂手术的通知。张某根据袁某某的指示,按照手术通知书的记载,在于美琪的抽脂部位画了标记线,并在得到袁某某的同意后,对手术位置进行了固定、消毒。
 
    中午12点,术前准备工作全部就绪,于美琪躺在手术台上静待手术。青岛某医院麻醉科医生应袁某某之请,赶到诊所为于美琪进行了静脉注射全身麻醉。于美琪开始昏迷后,袁某某与张医师开始了长达约2个小时的抽脂手术。抽脂后,袁某某在确定于美琪身体左右对称、心电监护显示的生理指标正常后,告知护士刘某置入引流管的部位,并对其余针眼进行缝合、包扎,随即离开了手术台。
 
    手术后至次日中午,留在医院进行康复治疗的于美琪除在夜间上厕所晕倒过一次以及吐过一次饭之外,其余状况似乎都很正常。袁某某认为这些都是术后的正常反应,没有做相关治疗,依旧按照既定治疗方案为患者打吊瓶消炎。但是到26日中午1点多,于美琪吃过午饭后下床小便时却突然晕厥休克,缓过来后又很快出现了面部发青、呼吸困难的症状。在场的医生、护士迅速采取急救措施,连续进行了长达两个小时的心脏按摩和人工呼吸,但依然无法挽回于美琪逐渐逝去的生命。袁某某得到消息后赶回诊所,也已回天乏术。下午3点25分,接报赶到的120急救医生证实于美琪已经死亡。
 
    “变身”的院长
 
    也就在当天下午3时许,一阵急促的电话铃声打破了这个周末的静谧,青岛市鞍山路派出所接到于美琪死亡的报警电话。民警依法对做手术的袁某某进行了询问,这名中年男子慌张的神态、怪异的表情立即引起办案人员的警觉。在要求其出示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书时,其出示的名为袁某某的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书上显示,照片确系本人。但是,经过深入追查,民警有了惊人发现,这个自称袁某某的医生还有另外一张身份证,上面的名字叫刘力成。
 
    这起医疗事故一定另有隐情。经过两轮讯问,至当晚7点钟,这名真名为刘力成的化名医生终于如实交代了冒用袁某某的身份证和医师资格证信息进行非法行医的事实——
 
    刘力成,时年50岁。虽然只有初中文化程度,没有行医资格,却也不是徒有虚名。他曾于2006年赴韩国学习过美容技术,具有一定施行美容整形手术的能力。作为发案医院唯一具有独立实施整形手术的负责人,诊所开业仅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刘力成实施的手术就达100例左右。
 
    据刘力成案发后交代,为了能在中国行医赚钱,他花高价,通过江苏省某县卫生局保健站一工作人员,得到了“袁某某”已注册的医师资格证复印件和盖有某县卫生局公章的空白医师资格证本。随后,刘力成花600元,在厦门通过办假证的不法分子,办理了假医师资格证和身份证。虽然假资格证的注册号还是袁某某的医师号码,但是两张名为“袁某某”的假证件却换上了刘力成的照片。为使假像更加逼真,他还让假证贩子刻制了“江苏省卫生厅”、“某县卫生局”、“某县皮肤病防治所”等单位的公章,并制作了一批荣誉证书、聘书等假证件。
 
    2009年5月,刘力成来到海滨城市青岛。这里的女人也像这座美丽城市一样追逐着时尚和美貌。通过在韩国结识的朋友,刘力成认识了准备投资开设整形医院的刘海某。有过留洋经历的刘力成被包装为经验丰富的整形美容专家,并被盛邀成为拟设整形美容医院的院长。于是,刘力成利用假医师资格证、中国医学院毕业证等证明,化名“袁某某”骗过了卫生局的核查,办理了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证。
 
    同年6月28日,青岛欧亚容貌创造中心四方整形诊所在青岛市四方区人民路正式挂牌成立。经过四方区卫生局两个月的检查、审核,这家医院的医疗机构职业资格证得以审批通过,诊疗科目为整形外科和医疗美容科。而刘力成作为诊所主要负责人,负责做手术、聘请医师、业务往来等在内的各项主要业务工作。医院的医护人员也都按照规定办理了执业资格证。
 
    然而,就在这家医院即将迎来开业一周年庆典之际,于美琪死了。
 
    必须查明的死因
 
    女教师在美容整形医院进行抽脂手术后死亡的消息不胫而走,一时在岛城引起了轩然大波,也为本就备受争议的整形美容行业蒙上了阴影。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办理,不仅能够对犯罪分子施以惩戒,还受害者一个公道,也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和维护整形美容行业秩序。
 
    尽管侦查机关提取的证据合法客观有效,且与所证实的非法行医犯罪事实具有关联性,但检察官杨晓颖却丝毫不敢大意。经过细致审查复核证据,检察官共发现了现有证据存在的7个方面问题,并要求公安机关补充完善了相关证据材料。
 
    在对尸检报告进行审查时,杨晓颖注意到了一处并不起眼的细节——“被害人患有冠状动脉粥样硬化”。
 
    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杨晓颖:
 
    在翻阅卷宗的时候,我发现在尸检报告中写着 “被害人患有冠状动脉硬化”。这种疾病也会导致动脉血栓,究竟被害人的死亡是自身疾病造成?还是抽脂手术导致?抽脂手术和被害人死亡之间是否有因果关系,是否存在介入因素,是我们必须要解决的问题。
 
    “法施于人,虽小必慎”。不能让无辜的人蒙受不白之冤,也绝不让有罪之人逃脱法律制裁。杨晓颖抱着这样的信念,冒着酷暑走访医学专家,查阅了大量医学资料,确认导致被害人死亡的血栓是抽脂手术所致。侦查机关据此补充了医学专家会诊意见,在出具的第二份鉴定报告中,会诊意见证明:死者的死亡与其自身疾病无关。死者在施行两次手术后致全身较大面积皮下组织损伤,后致能够引发肺动脉栓塞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的两种栓子形成,其中一种系脂肪组织破坏,脂肪颗粒进入血液循环致脂肪栓子形成,另外一种系因术后制动血液变慢及术后凝血机制改变致血栓栓子形成并脱落。
 
    法庭上,杨晓颖用完整、清晰的证据锁链,有力地证明刘力成参与了对于美琪的抽脂手术,驳斥了被告人的无罪辩解,并指明非法行医并不要求犯罪嫌疑人必有过失,只要犯罪嫌疑人是在没有医生职业资格的情况下行医,情节严重,就构成非法行医罪。而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最终法院充分采纳了公诉意见,以非法行医罪判处刘力成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
 
    此外,于美琪的家庭情况让杨晓颖常常感觉到心痛。案件之外,她在努力做到,让自己的心得到宽慰。
 
    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杨晓颖:
 
    在审查案件的过程当中,我们了解到,被害人的父母年事已高,又有两个未成年的孩子需要抚养,但被告人却拒绝赔偿。我联系公安机关,找到美容医院负责人,多次进行释法协调,最终美容医院答应赔偿被害人家属五十万元。
 
    案件不该到此结束
 
    案件尘埃落定似乎可以划上句号,但杨晓颖对案件的思索并没有停止。
 
    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杨晓颖:
 
    刘某冒用伪造的医师执业证,骗取了医师职业证,卫生主管部门在审批和监管方面存在明显疏漏。为了防止此类悲剧再次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我们向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发送了检察建议!
 
    根据国家规定,吸脂术属于二级手术,手术医师需具备相应的资格和一定的工作经验。在案发诊所中,只有刘力成依靠假证获取了这一资格,另一名医生则只能在有上级医师临场指导的情况下才能实施类似手术。而且刘力成明知吸脂术存在少见并发症,术后可能会出现脂肪栓塞及脂肪栓塞综合征导致病人死亡,但该诊所的手术风险知情同意书中却没有写明这一事实,向求医者隐瞒了可能的风险。这种种问题的存在,均证明有关职能部门的审批和监管环节存在着一定的疏漏。
 
    刘力成冒用他人名义获取医师执业证,风光一时最终却导致了多重悲剧。他不仅严重伤害了于美琪的一家,将自己送入铁窗高墙之内,案件经媒体广为传播发酵,也在一定程度上使得原本脆弱的医患关系更趋紧张。
 
    绝不能让此类悲剧再次发生!经检察长同意,杨晓颖与同事一道向有关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
 
    青岛市市北区检察院公诉科检察官杨晓颖:
 
    卫生主管部门及时对辖区内的医疗机构进行了专项整治,保障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
 
    当地卫生管理部门高度重视,根据建议及时对辖区的医疗机构开展了专项整治活动,为公众的生命和健康安全提供可靠的保障。
 
    检察官的建议
 
    从古至今,爱美之心人皆有之。
 
    现在,为了追求美观,整容成为时尚潮流。但“整容有风险,变美需谨慎”,建议爱美人士选择正规医疗机构,也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加强监管,为百姓提供良好就医环境。
 
    容颜易老,青春易逝。真正的美丽不是靠外在的容颜,而是靠内涵和修养。真正的美是自然的、自信的、自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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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法行医罪:
 
    非法行医罪(刑法第336条第1款),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为他人治病,情节严重的行为。
 
    (一)本罪与医疗事故罪的界限
 
    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不具有医师执业资格的人,而后罪的主体是医务人员。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既可以是过失,也可以是间接故意,而医疗事故罪对造成严重不良后果所持心理态度只能是过失。
 
    (3)客观方面不同。本罪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身体健康严重后果的原因既可以表现为责任过失,也可以是技术过失,而后罪则仅限于责任过失,技术过失不构成犯罪。
 
    (二)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界限行为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限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不包括过失。
 
    (3)发生场合不同。本罪发生于擅自从事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二罪发生的场合不限于此。
 
    (4)客体不同。本罪侵害的客体是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和公共卫生,而后二罪仅侵犯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并不侵害国家对医疗卫生工作的管理制度。
 
    (三)非法行医致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与过失 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三罪均造成了人员伤亡的后果,区别在于:
 
    (1)主体不同。本罪的主体是特殊主体,即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而后二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
 
    (2)主观方面不同。本罪行为人对严重不良后果所持的心理态度是过失和间接故意,而后二罪的主观方面是过失,不包括间接故意。
 
    (3)发生场合不同。
 
    (4)客体不同。
 
    (注:本案中除办案人员外,其余皆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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