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中信银行提前解约 租赁合同只有房东违约条款
来源:信网 作者:顾青青 发布时间:2016-05-27 17:35
信网5月27日讯 “真没想到中信银行这么大的单位也会违约,可把我坑惨了。”近日,市民姜先生向信网(0532-80889431)反映,2014年3月1日,他将自己在即墨服装批发市场租赁8年的网点转租给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租期7年,并减免了银行半年租金。随后,自己花费7万将原有装修拆除提供银行使用,可让姜先生没想到的是,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在租用1年后却单方面提出解约要求,并拒绝赔偿他的损失。对此,中信银行青岛分行一位姓任工作人员表示,一切以合同为准,当事人可以起诉。
合同约定租赁6年半中信银行只租一年
2013年3月17日,姜先生租赁了即墨服装批发市场D区2楼的205、206两处网点,租期8年。为方便市场商户办理日常银行业务,姜先生将网点转租给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租期7年。
“当时银行工作人员宋经理称要租用我的网点7年,一年租金为21万元,并提议让我给他减免半年租金,考虑到租期长,而且宋经理一再保证不会违约,我就同意了。”谈妥后,姜先生花费近7万元雇人将网点原有装修拆除,并让中信银行青岛分行提前入驻免费租用半年。
2014年8月底,姜先生与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签署租赁合同,租期为2014年9月1日至2021年3月16日,共6年零6个月。而中信银行方面也将第一年的租金支付给姜先生。
2015年8月,姜先生与中信银行的租赁合约已过1年,本该是银行再次交纳新一年租金的时候,而中信银行的工作人员却提出要与他解约,不再租用了,并撤出网点。
这让姜先生可傻了眼,他表示,“原来中信银行方面曾承诺我租用7年,我就答应了他们,并减免半年租金的要求,可他们现在租用1年就违约了,那我给他们减免半年租金就不合算了!”随后,姜先生向中信银行提出支付半年租金的要求。
中信银行:当事人可起诉
除此之外,姜先生称,因银行租用网点,他曾自费7万元拆除原来的装修。“现在银行违约,我认为这部分费用也应该由银行进行赔偿。加上半年租金,银行共计应赔偿我17.5元的损失。”
姜先生告诉信网,“我以为中信银行是个大单位,肯定会遵守承诺,没想到却变卦了。”目前就赔偿一事,他一直与中信银行青岛分行负责此事工作人员进行协商。“虽然他们一直说要给我赔偿,但事情都过去10个月了,就是不给钱,我没法再相信他们了。”
随后,信网根据姜先生提供的电话,联系了这名姓任的工作人员,他表示自己确实为中信银行方面的员工,“对于此事一切以合同为准,当事人如觉得有问题可以向法院起诉我们。”
姜先生告诉信网,事后他曾翻阅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上只规定了他违约赔偿的金额,未提及中信银行违约赔偿的条款。
律师:可起诉主张个人损失
对于姜先生的遭遇,青岛锦天城律师事务所的杨航律师认为,“因为合同上租期为6月零6个月,并未提及减免半年租金一事,当事人如主张赔偿这部分费用,可搜集证据证明他与中信银行青岛分行的租赁期限,以此起诉中信银行青岛分行。当事人称合同并未提及如银行违约该如何赔偿的条款一事,当事人可搜集证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例,走法律途径起诉,主张合同外的实际损失以及个人损失。”
文/信媒体记者 顾青青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