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青岛要闻 >

青岛启动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乔秀峰    发布时间:2016-05-05 07:50
近年来,国内非法集资案件高发频发,参与人数众多,犯罪手法不断翻新升级,噱头更新颖、迷惑性更强,而公众对非法集资了解不多,缺少辨别能力。为此,青岛市已连续3年组织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今年的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5月4日在全市启动,帮助市民了解非法集资的本质和特征,防范落入非法集资的陷阱。
 
5月4日上午,今年防范打击处置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在五四广场举行启动仪式,现场通过发放宣传资料、播放宣传片、接受咨询等方式对非法集资概念特征、表现形式、防范技巧等内容进行了广泛宣传,同时教育引导社会公众树立投资风险意识,理性选择投资渠道。金融知识进校园活动同步启动。
 
据悉,本次宣传月活动期间,市处非办、市有关部门和各区(市)政府将举办巡回展览、打击经济犯罪宣传日、发送手机短信、公布重大案件等多项活动,引导广大市民树立对非法集资不参与、能识别、敢揭发,培育公众理性投资、风险自担的正确理念和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
 
所谓“非法集资”,就是指单位或者个人未依照法定的程序经有关部门批准,以发行股票、债券、彩票、投资基金证券或其他债权凭证的方式,向社会公众筹集资金,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及其他利益等方式向出资人还本付息给予回报的行为。
 
市金融办提醒,非法集资活动涉及内容广,表现形式多样。从目前案发情况看,主要包括债权、股权、商品营销、生产经营等四大类。
 
■链接 
 
四大特征涉嫌非法集资
 
非法集资活动主要有以下四个方面的基本特征:一是未经有权机关依法批准;二是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即社会公众筹集资金;三是承诺在一定期限内给出资人货币、实物、股权等其他形式的还本付息;四是以合法形式掩盖其非法集资的目的。
 
市南区金融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事实上非法集资是一种违法活动,出资人的利益得不到法律的保护;资金大多被挪作他用,中饱私囊;活动中少数出资人侥幸获得回报,但往往都是拆东墙补西墙,给大多数投资人造成重大损失,甚至血本无归。”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