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推行社保就医 一张卡能办102项业务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6-03-26 20:29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2015年,我市成为国家首批32个社保卡综合应用示范基地之一,截止到目前,新版社保卡发放已基本实现了区域和人群城乡全覆盖。2016年,我市将进一步以便民利民为宗旨,全面推行社保卡应用。同时,根据政府公共服务领域应用需要,推进社会保障就医“一卡通”。
新社保卡实现城乡全覆盖
据市社保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我市自2015年12月份启动新版社保卡发放以来,已经面向全市的机关、事业、企业、学校、社会团体及村居等单位和机构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离退休人员、灵活就业人员、学生等各类人群,开展了新版社保卡的发放工作,发卡人群和区域基本实现了城乡全覆盖。
目前,我市批量规模换发社保卡的工作已经基本结束。还没有换发或领取新版社保卡的市民,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相应的社保卡合作银行办理申领手续,根据《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初次申领社保卡的,30个工作日便可领到新卡;应急使用社保卡的,还可现场即时申领社保卡临时卡。市民如遇超过规定时间没有发卡的情况,可以拨打各合作银行分(总)行社保卡咨询电话查询制卡进度。
社保卡经办服务快捷高效
我市依托社保卡合作银行建立健全了覆盖城乡的社保卡发行经办服务体系,目前,全市9家合作银行的1060个服务网点近3000余名经办服务人员,为市民提供高效、便捷的社保卡经办服务。市民申领和使用新版社保卡的同时,还可以享受合作银行优质优惠的金融服务。对于新版社保卡办卡使用方面遇到的困难和疑问,市民可以就近到发卡银行任意营业网点的社保卡专柜窗口进行现场咨询,也可以拨打专门的服务电话进行电话咨询。
与此同时,为加强社保卡经办服务的监督管理,规范社保卡经办服务行为,提升经办服务水平,我市还专门印发了《青岛市社会保障卡经办服务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社保卡经办服务工作职责、经办服务规范和流程、监督管理要求、考评及奖惩等,本着公开、规范、高效、便民、诚信的原则,指导合作银行按照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借记卡的有关规定,为持卡人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经办服务。
用社保卡就医可“一卡通”
我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可持社保卡,在我市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医疗保险住院费用和纳入统筹的门诊费用实时联网刷卡结算,并刷卡支付自负部分的医药费用;也可持社保卡在定点药店刷卡购药。同时,市人社局在全市医疗机构推行使用社保卡作为医疗诊疗卡使用。
目前,在青大附院、市立医院和市妇儿医院已初步实现挂号、就医和费用结算“一卡通”,患者使用社保卡就可以享受挂号、取药、检查和诊疗等一条龙全功能服务。预计到2016年年底,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联网调试,上线运行后,患者使用本人的社保卡,可以在全市范围内不同的医疗机构进行挂号、就诊和费用结算,届时,市民将真正体验到一卡通行的便捷。
实现人社领域普遍用卡
我市的社保卡发放初期,为了确保新老卡平稳过渡,新卡仅替代原医保卡的所有功能,尚不能满足广大群众对社保卡应用范围和提升服务的需要。”市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说,“为进一步扩大社保卡功能应用,最大限度方便群众持卡办事,2016年,我市专门下发《关于加快推进我市社会保障卡应用的通知》,围绕社保卡电子凭证、信息记录、自助查询、就医结算、缴费与待遇领取、金融支付六大功能,在原来社保卡医保应用基础上,将逐步开通社保卡在人社领域102项具体应用,实现社保卡在人社领域普遍用卡。”
社保卡将作为持卡人办理就业登记、失业登记、参保登记、工伤认定、职业培训、技能鉴定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享受各项就业扶持政策和就业服务、社保服务、人才服务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事务的主要电子身份凭证。下一步,社保卡将逐步实现以下功能应用:通过社保卡实现各类缴费和待遇领取,包括个人各项社会保险的缴费、人事人才考试的缴费,及各项社会保险定期待遇和一次性待遇领取、报销费用领取、就业扶持政策补贴资金领取、重点行业(企业)农民工工资领取等;通过社保卡实现本地和跨地的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医疗费即时结算,支持挂号、诊疗、妊娠登记、住院登记、购药等就医过程的信息服务;通过社保卡在自助服务一体机或其他服务渠道连接后台系统,方便持卡人查询个人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及办理相关业务。
社会保障卡合作银行及咨询电话
银行名称 咨询电话招商银行 83895555工商银行 85814510农业银行 85802911、68883303中国银行 81858401建设银行 68670903交通银行 82958141、82958145(灵活就业人员)银行名称 咨询电话青岛银行 68602152;68602025、85709748(离休人员)农商银行 67782627中信银行 66062691、850216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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