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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城市总体规划获批 山海一体成风貌特色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bbjz    发布时间:2016-03-18 08:07
《青岛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以下简称《总体规划》)日前获国务院批复。《总体规划》明晰历史文化名城的保护框架,制定层级分明的保护体系和切实可行的保护措施,并以陆海统筹为指导思想,提出滨海岸线资源空间管制要求,科学指导历史文化遗存、滨海岸线资源的保护与利用,进一步发挥本土优势,彰显山海岛城一体的城市风貌特色。
 
确立整体保护目标划定保护要素
 
《总体规划》建立中心城区的分层保护框架,中心城区范围内,建立“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和文物古迹保护点”三个层次的保护内容框架。重点保护整体自然环境、空间格局、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和军事建(构)筑物等。
 
加强各类历史文化遗存的保护,保护515处文物保护单位,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1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55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85处、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357处。
 
保护黄岛区琅琊、胶州市里岔-普集、即墨市王村、平度市古岘、莱西市沽河5片地下文物埋藏区。保护即墨故城-六曲山墓群遗址、琅琊台遗址、三里河遗址、西皇姑庵遗址、赵家庄遗址、东岳石遗址、西沙埠遗址、祓国都城遗址等大遗址。
 
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居民建筑群,包括山东省历史文化名镇金口镇;中国历史文化名村雄崖所村;中国传统村落雄崖所村、青山村、凤凰村,山东省传统村落西寺村、李家周疃村、西三都河村等。
 
保护49项非物质文化遗产,加强其所依托的物质空间保护,促进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展示利用。
 
保护“山、海、城”一体特色城区
 
历史城区保护范围东沿延安三路至长春路、威海路,北至海泊河,西南以海岸线为界,总面积28平方公里。规划从整体格局与风貌、高度控制、保护与复兴三方面整体保护历史城区。
 
整体格局与城市风貌保护方面,保护“山、海、城”融为一体的整体空间格局和“红瓦、绿树、碧海、蓝天”鲜明的城市风貌特色。保护南部滨海团岛至太平角段建筑与山体构成的“起伏有致、平缓舒展”的天际轮廓线,通过城市设计重点处理好胶州湾东岸团岛至海泊河段“高低起伏、簇群间隔”的天际轮廓线。
 
保护山体观景点及其眺望视域;保护景观视廊与道路对景点,保持视域与视廊范围内的视线通畅。保护以红瓦、黄墙为主的建筑群整体色调,新建建筑的形态与色彩应与整体风貌相协调。
 
历史城区高度控制方面,分为严格控制区、重点控制区、一般控制区三类。严格控制区内维持原有建设高度,禁止新建高层建筑;重点控制区整体以多层建筑为主,新建建筑高度须通过城市设计、景观设计进行专题论证;一般控制区内建筑高度要结合城市设计在各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确定。
 
保护各具特色的历史文化街区
 
划定13片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范围总面积1363.8公顷。其中,街区核心保护范围总面积689.5公顷;考虑到青岛历史文化街区连绵分布的特征,在核心保护范围外划定整体建设控制地带,面积为674.3公顷。
 
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空间格局和风貌特色,保留街区内的自然地形、街巷道路、空间尺度、各类保护建筑及院落空间、视线通廊与道路对景点等保护要素,延续街区的空间肌理和社会生活结构。
 
保护类型丰富、数量众多的文物古迹,包括中心城区范围内的文物保护单位、历史建筑、传统风貌建筑、工业遗产和军事建(构)筑物。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