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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契税认定重大修改:跨区买房就算首套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王爱科    发布时间:2016-02-26 07:59
岛城多家按揭公司、房地产中介机构及房地产交易登记中心现场交税窗口的消息证实,岛城市民若跨区购买第二套房产,且为“区唯一”住房,在缴纳契税时将按照首套房的标准进行认定。25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解到,目前市南区、崂山区已经开始执行这一认定政策,原市北区和原四方区的交易处地税窗口也将跟进执行。这意味着岛城市民若跨区购买二套房,会比在同区购买房产享受到更多的政策优惠。

■变化
“区唯一”房可享契税优惠
 
早在上周,财政部、国税总局、住建部三部门联合发文调减房地产契税、营业税缴纳标准。其中,契税方面,对个人购买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减按1% 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2月22日,岛城开始正式执行此政策。但对于如何认定首套房和二套房,并没有做出详细的界定。
 
“关于契税缴纳比例,市南区已经以区来认定,即只要在市南区没有住房,在市南区购房就按照首套房来认定。”25日,在青岛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契税缴纳窗口,工作人员解释说。在现场,前来为客户办理后期业务的文杰地产的杨经理,也接到了同样的口头告知。
 
记者注意到,杨经理代办客户购买的是位于莱芜一路的一套学区房,60平方米,总价为96万。“这位客户在李沧区已经有一套房子,按照此前的政策,两套房的契税按照3%来缴纳,但按照新的认定办法,因为客户在市南区没有房子,所以最终按照首套房缴的契税,为总价的1%。”杨经理说,契税总额省下了一个百分点。
 
据了解,这一“区唯一”住房的认定方式,市南区窗口是自25日开始执行。“昨天我也来这边替一位客户办理过后期业务,仍是按照此前的认定政策缴纳的契税。”杨经理说。

■范围
多个区拟执行“区唯一”
 
记者注意到,在契税缴纳窗口,并没有就“区唯一”的住房认定政策专门张贴通知。那么除了市南区开始执行“区唯一”的政策外,其他区又是个什么情况?
 
“并没有下发书面通知,我们是在今天下午两点接到的口头信息。”25日下午,青岛链家宝业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交易过户专员刘玉玲说,接到通知后,公司的过户专员又专门咨询了崂山房地产交易处、原市北房地产交易处和原四方房地产交易处,但得到的回答并不一样。
 
“崂山区房地产交易处也自25日已经开始执行‘区唯一’的首套房认定政策,即只要在本区域没有住房,再次购买住房就可以算是首套房。”刘玉玲说,而原四方区房地产交易处表示将跟进实施,原市北区房地产交易处则还没有具体的实施时间表。
 
来自21世纪不动产、青岛Q房网等多家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经纪人,也证实了上述消息。
 
■链接
我省购房契税再优惠首套认定从市缩到区
 
对最近想购房的市民来说,我省楼市25日再传新喜讯。自22日起,山东省调整契税首套房认定标准,首套房认定由原本的“市”变为以“县(市、区)”为单位。也就是说,跨区购买二套房,契税缴纳时还能享受首套房标准。
 
25日,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地方税务局、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联合发布契税调整新政策。根据通知显示,在住房认定上,“家庭唯一住房”、“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由购房所在地房地产主管部门查询纳税人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住房情况,出具书面查询结果,并将查询结果和相关住房情况信息及时传递给主管税务机关,纳税人持书面查询结果办理涉税事项。房地产主管部门应无偿为纳税人提供住房情况查询服务。
 
值得注意的是,新政策中提出,“住房情况查询范围为拟购住房所在县(市、区)行政区域”。原先我省契税缴纳时首套房查询范围由“市”变更为“县(市、区)”,该政策的调整意味着,如果市民在本区首次购买房产,无论在其他区是否购买过房子,都将按照首套房契税缴纳标准执行。
 
新政还规定,纳税人应在房地产主管部门出具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结果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办理涉税事项。也就是说,家庭住房情况书面查询证明的有效期由原来的30天,改为5天。而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照规定标准建设的自用住宅不列入查询范围。据了解,新政策自2016年2月22日起执行。对已缴纳契税的购房单位和个人,在未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前退房的,退还已纳契税;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后退房的,不予退还已纳契税。而记者也从济南市地税局获悉,具体相关细则也将尽快出台。
 
此外,为推动楼市去库存,我省对拆迁户购买自住房,也出台了契税优惠政策。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