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口岸集中销毁700公斤禁止进境物品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6-02-03 08:16
2月2日,山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在青岛新天地静脉产业园对春节前截获的旅客携带、邮寄的禁止进境物实施集中销毁,共销毁802批次、700公斤禁止进境物。
此次销毁的物品包括各旅检通道、邮政口岸截获的生熟肉类、水产品、蛋制品等动物及动物产品类;新鲜蔬菜水果、种子苗木等植物及植物产品类;土壤、标本、生物材料等其他检疫物类,均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规定的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植物检疫法》规定,检验检疫机构依法对截获的禁止进境物实施销毁处理。
春节临近,旅客携带或邮寄禁止进境物入境的现象有较大增长,上述形形色色的物品均为瞒报或夹带入境,潜在传播禽流感、口蹄疫等重大动植物疫情的风险。检验检疫人员多次在截获的食品、种子苗木、水果中发现齿裂大戟、法国野燕麦、刺蒺藜草等有害生物。
为保护农牧业生产安全,禁止旅客携带、邮寄动植物及其产品等物品进境是国际通行做法,以澳大利亚为例,如未申报或弃置任何检疫物品或作出虚假申报,会被当场处罚220澳元或被起诉及罚款超过60000澳元,并可能被判处10年监禁;我国视违法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最高5000元人民币的罚款处罚。
检验检疫部门提醒出入境携带或邮寄物品的人员,应提前做好功课,了解相关国法律法规,知晓携带或邮寄物品的相关要求,自觉杜绝违禁物品的携带或邮寄,以免遭受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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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1】
一、动物及动物产品类
(一)活动物(犬、猫除外【2】),包括所有的哺乳动物、鸟类、鱼类、两栖类、爬行类、昆虫类和其他无脊椎动物,动物遗传物质。
(二)(生或熟)肉类(含脏器类)及其制品;水生动物产品。
(三)动物源性奶及奶制品,包括生奶、鲜奶、酸奶,动物源性的奶油、黄油、奶酪等奶类产品。
(四)蛋及其制品,包括鲜蛋、皮蛋、咸蛋、蛋液、蛋壳、蛋黄酱等蛋源产品。
(五)燕窝(罐头装燕窝除外)。
(六)油脂类,皮张、毛类,蹄、骨、角类及其制品。
(七)动物源性饲料(含肉粉、骨粉、鱼粉、乳清粉、血粉等单一饲料)、动物源性中药材、动物源性肥料。
二、植物及植物产品类
(八)新鲜水果、蔬菜。
(九)烟叶(不含烟丝)。
(十)种子(苗)、苗木及其他具有繁殖能力的植物材料。
(十一)有机栽培介质。
三、其他检疫物类
(十二)菌种、毒种等动植物病原体,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细胞、器官组织、血液及其制品等生物材料。
(十三)动物尸体、动物标本、动物源性废弃物。
(十四)土壤。
(十五)转基因生物材料。
(十六)国家禁止进境的其他动植物、动植物产品和其他检疫物。
注:1、通过携带或邮寄方式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经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许可,并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检疫证书,不受此名录的限制。
2、具有输出国家或地区官方机构出具的动物检疫证书和疫苗接种证书的犬、猫等宠物,每人仅限一只。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