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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康人寿没身份证号保单照出 到期要求自证身份

来源:信网    作者:张越    发布时间:2016-02-01 08:17
 
郭女士的姑姑五年前在一家银行存款时把钱买成了保险,被保险人郭女士知道姑姑要买保险时拒不提供身份证号,但保单还是生成了。五年后 ,郭女士想把钱取出来,但泰康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却让郭女士出具各种证明。郭女士质疑:“买的时候不经我同意,取的时候又让我证明这证明那,有这种道理?”泰康人寿保险北京总部表示将让青岛分公司落实情况后给出答复。
 
去银行存款却买了保险
 
五年前,郭女士的姑姑来到位于镇江路上的一家银行取工资,由于工资卡上已经积攒下近7万元,姑姑打算把这笔钱存成定期,就在这时,郭女士接到了姑姑的电话。
 
“她管我要身份证号,我大概一问就知道她要买保险,我不让她买,就没跟她说。”郭女士说。那姑姑为什么要把打算存定期的钱买成保险呢?“就是贪利息嘛,当时人跟她说利息比定期高,还有分红,她这不就买了。”郭女士说。但为什么郭女士没有提供自己的身份证号,姑姑还是把保险给买了呢?这一点郭女士也说不清,而且保单上的身份证号也并不是自己的:“胡乱编了一个,前面的数字是对的,后面几位不对。”
 
后来,郭女士的姑姑又去到镇江路想到银行办点业务,这一次,郭女士又接到了姑姑的电话。“她说银行不在了,她怀疑自己被骗了。后来我才知道那家银行网点搬到了镇江路上。我姑姑有心脏病又有高血压,我就安慰她说没事儿,这事儿我来办。”郭女士姑姑购买的保险是泰康人寿保险公司一款名叫“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的险种。投保人是郭女士的姑姑,被保险人是郭女士。
 
取款被要求出证明
 
1月29日,郭女士来到了位于东海东路的泰康人寿保险公司青岛分公司的办公地点。“我说五年的期限到了,我要把钱取出来。他们竟然让我证明被保险人是我本人,这我咋证明?他们还让我姑姑到现场证明她愿以把这个钱给我。当初买的时候不经我本人同意签字,现在让我证明这证明那,有这种道理?”
 
郭女士称,面对自己的质疑,工作人员拿出了一份材料说是订立保险合同需要达到的条件:第一,投保人不超过75岁;第二,本报人年龄为0到65周岁。但后来郭女士了解到,要订立保单还需要满足两个条件,即:第一,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是直系亲属;第二,必须经过被保险人签字同意。“这是我打他们95522热线工作人员给我说的。”郭女士说。
 
1月31日下午,首先以市民的身份拨打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客服热线95522并对“泰康金满仓两全保险(分红型)”购买的条件进行了咨询。工作人员表示,这种保险只在银行有售。工作人员起初表示购买条件为:如果是成年人投保,那么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为同一人,如果是给未成年人投保,投保人必须是父母。后工作人员又改口称,如果是成年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的直系亲属,年龄在出生后30天到65周岁间,如果购买的金额较大,需要做体检。
 
稍后,记者又以记者的身份将郭女士反映的问题反映到了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北京总部。工作人员表示会把问题反映给青岛分公司,让分公司工作人员落实情况后给记者答复。但由于正值周末,所以最早只能在2月1日答复记者。本报将继续关注。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 张越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