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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区轻微交通事故可微信远程处理

来源:大众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5-12-22 08:55
 
 
 
  12月21日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方便群众,快速处理轻微道路交通事故,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青岛公安交警部门研发了轻微交通事故微信远程处理工作平台,于今天起,对市内三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微信远程处理。岛城交通事故处理正式步入“微时代”。
 
  据了解,此处所说轻微交通事故是指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没有人员伤亡、车辆可以移动,当事人对事实和成因没有争议的交通事故。适用于每日6时至20时,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三区道路上发生的轻微交通事故。其他区市和高速公路具备实施条件后,可参照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报警处理:
 
  (1)车辆损失较大,可能明显超出保险理赔范围的;
 
  (2)当事人对事故事实和责任有争议的;
 
  (3)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交强险标志的;
 
  (4)载运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及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传染病病源体等危险物品车辆的;
 
  (5)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及其他设施的;
 
  (6)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7)驾驶人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嫌疑的;
 
  (8)依法不适用本意见的其他情形。
 
  据介绍,青岛交警部门建立青岛市轻微交通事故微信处理平台,引导当事人对事故现场进行规范拍照,指导当事人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保证事故现场照片和相关信息在交通事故现场通过微信平台上传,交通警察在后台即时审核、确认并微信或短信及时通知当事人,系统自动生成事故认定书,实现事故信息与保险公司共享。发生适用微信处理的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应当按照下列流程办理:
 
  (1)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来车方向设置警告标志;
 
  (2)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交通事故现场和碰撞部位等进行拍照;
 
  (3)应当立即将事故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再进行协商办理;
 
  (4)当事人登陆微信平台,根据系统提示输入事故事间、地点,当事人、车辆、保险信息,事故照片,联系方式和事故责任等相关信息。
 
  (5)交通警察在后台远程审核当事人上传的事故信息,审核认为符合条件的,通过微信或短信发至各方当事人进行现场确认。
 
  (6)通过微信或短信将事故案件编号、领取事故认定书的时间和地点发至各方当事人。
 
  (7)当事人根据微信或短信提示,持事故案件编号及验证码到事故发生地交警大队事故科领取事故认定书。
 
  审核岗位交通警察民警在后台远程审核,对事故信息完整、照片清晰的当场予以确认;对事故信息不完整或者照片模糊不清的,予以回退,提示当事人重新上传;发现上传事故信息有误的,可以及时更正;对事故责任显失公正或不适用微信处理的,及时派交通警察民警赶赴现场处理。
 
  当事人提供轻微事故认定书号码及验证码的,处理事故的民警核实后从微信平台调取事故认定书,确认内容无误后,打印并加盖事故处理专用章送达当事人。当事人一致要求调解的,交通警察应当进行调解,并在认定书中写明调解意见。轻微交通事故符合快速理赔条件的,当事人可以按照规定到交通事故保险快速理赔服务中心处理,也可以通过微信平台办理。在事故现场难以确定车辆损失数额和保险情况,当事人一致同意,可以按照本意见的规定快速处理。当事人通过微信平台处理交通事故,车辆保险报案和理赔和保险报案按照正常交通事故办理。当事人选择通过微信平台处理交通事故,未按规定撤离造成交通堵塞的,交警将依法对驾驶人予以行政处罚。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