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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 明年初正式实施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姜宁    发布时间:2015-12-04 08:04
 
 记者今天从市民政局获悉,青岛市新的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进入最后发布程序,并将于明年年初正式实施。     
 
据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全市医疗救助已救助困难群众3万多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6亿元,同比提高40%以上。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新的医疗救助制度以“让每一位患病的市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不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为基本目标,将现行的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制度和大病医疗“特殊救助”办法进行系统整合,大幅度提高了救助力度和救助覆盖面,对困难群众的兜底保障更加全面和有力,将会有效缓解因病陷入困境群众的“不能承受之重”。       
 
据悉,新的医疗救助制度的主要内容如下:     
 
加大对困难家庭的救助力度。低保家庭成员综合医疗自负比例和普通门诊救助比例大幅提升;取消低保和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将城乡低保家庭中80岁以上(含80岁)的老年人纳入特殊人员救助范围,在大病医疗救助后,再享受第二次医疗救助;将低保家庭成员的长期医疗护理费用也纳入了医疗救助范围。同时,医疗救助累计总额也有较大提升。     
 
扩大救助覆盖面。除原先的低保家庭成员、低保边缘家庭成员和中低收入家庭成员可享医疗救助之外,将因病致贫的支出型贫困家庭、符合条件的非本市户籍在青务工人员和在青就读的大学生纳入医疗救助范围,医疗救助实现“因病致贫”家庭全覆盖。     
 
完善医疗“紧急特殊救助”程序。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低保家庭,因医疗费用支付过大、无力继续治疗、情况特殊紧急的,实施救助前置,通过疾病应急救助基金和临时救助备用金,开通绿色通道,先救助后补办手续。     
 
实施精准救助。通过已建立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对申请医疗救助家庭的收入财产进行核对,通过第三方对医疗救助资金的使用进行评估和监督,保障救助公平公正。     
 
“一站式”即时结算。依托青岛市困难居民医疗救助即时结算服务系统,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居民,通过社会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实行 “一站式”即时结算,方便群众就医,提高救助效率。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