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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发布"双11"消费警示 付款前做好退货约定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王媛    发布时间:2015-11-09 08:35
 
买199减100、、今日特惠”……“双十一”来临之际一打开网页,各种具有煽动性和诱惑力的“折扣”宣传铺天盖地,挑逗着消费者的购买欲望。别冲动,“买的永远没有卖的精”,听起来的划算未必真划算。8日,青岛市消保委针对“双十一”发布消费警示,提醒岛城消费者千万别让电商的“折扣”迷了眼。
 
市消保委指出,部分电商在促销活动中,广告词存在不同程度的虚假宣传。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双十一”前联合发布了网售价格提醒书,在对未销售过的一些商品开展促销时,规定不得使用“原价”“原售价”“成交价”等虚假概念;严禁电商使用“今日特惠”“仅限今日”“明日涨价”等不实语言或者带有欺骗性、误导性语言、文字、图片等标价诱导消费者购买。所以,建议消费者不要轻信广告语的宣传,并特别提醒老年消费者不要轻信低价和带有治疗功效的任何保健食品的宣传,也不要被各种承诺所诱惑。
 
其次,要规避折扣概念。“双十一”的折扣宣传总是让消费者很动心,类似“买199减100”、“买168返88”的字眼往往让人感觉赚了大便宜,实际上,打折程度并没有那么美。首先,折扣的同时商家会设很多限制条件,其次,连环的销售价格不是普通消费者能够算清的,很多标价折扣商品与普通商场的价格比较其实并没有便宜多少。市消保委建议消费者要理性消费,如需购买商品最好提前做好功课,多思量价格是否真的实惠,不要被各种折扣所迷惑。
 
付款之前,要做好退货约定。市消保委在消费警示中表示,尽管新《消法》对网购七天无理由退货做了明确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相当比例的商家并没有落实到位。建议“双十一”期间忙于购物的消费者,付款前一定要与商家协商好退货的办法,哪些可以退哪些不能退,邮费由谁来承担等事项,事先与商家做明确的说明。尤其是计划购买价格高的商品,需三思而后行,以免陷入不能退货的境地。
 
付款时,要注意支付安全性。市消保委特别强调,购物过程中,不要随意将银行卡号码、身份证号码、虚拟电子账户等资料透露给他人,注意保护个人信息。最好通过第三方平台进行交易或通过快递公司代收货款的形式进行交易,最好不要直接把钱打到经营者的账户上,以防上当受骗。
 
同时,要保存交易证据。消费者在签收快递前,务必开箱检查商品的数量和质量,如有不符情况可以拒签。部分商家往往要求退换货时需保留原有包装和外包装箱,因此消费者拆货后不要急于丢弃包装,减少不必要的麻烦。此外消费者要保留好聊天记录、交易记录、及时截取网页、索取售货凭证,一旦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便于依法主动维权。
 
最后,要及时维护权益。如“双十一”期间发生网购消费纠纷,应第一时间向商品经营者所在地或网站所在地工商部门或消协部门举报、投诉,如遇到诈骗或非法网站,应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向公安等部门举报。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