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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海上嘉年华被指违规交房 交房一年才通过验收

来源:中国山东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5-06-15 09:01
 
    中国山东网讯 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6月30日,2013年7月开发商发放“入伙通知书”,让业主去收房,但2015年2月房屋才通过竣工验收。近日,中国山东网青岛频道热线(0532-85712988)接到市民刘女士反映,海上嘉年华项目在未通过验收前违规交房,并且不按合同支付延期交房的违约金。对此开发商负责人承认在通过验收前已有业主收房,但他表示现在有部分业主在恶意维权。
  
    业主:2013年7月发“入伙通知书” 今年2月才通过验收
  
    刘女士介绍,2010年10月她购买了位于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路海上嘉年华项目的房子,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是2012年6月30日。到了合同约定的交房日期,海上嘉年华项目未能如期交付。刘女士表示,虽然房屋延期交付,但从2012年7月开始,开发商开始按合同约定支付延期违约金,业主们也没有找开发商协商。
  
   刘女士告诉记者,延期违约金一直支付到2013年7月,她收到了开发商的“入伙通知书”,告知她房子可以入住,让她去收房。“我们业主要求开发商出示相应的验收证明,开发商却说小区没有通过验收,没有通过验收的房子我们怎么敢住。”刘女士说,她知道跟她有相同遭遇的业主有500多户,有300多户在2013年已经收房。
  
   刘女士介绍,2015年2月海上嘉年华小区终于通过了相关验收,达到了交房条件。刘女士表示,按照合同约定,违约金应从2012年7月1日起一直支付到实际交付之日,“但是现在开发商说只支付到2013年7月,之后就不再支付,”刘女士说,2013年开发商是在房屋未通过验收的情况下交房的,属于违规交房。
  
   记者从刘女士提供的合同中看到,合同第十条约定“该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贰种方案所列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志为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合同第十二条“甲方如未在合同约定期限内将房屋交付给乙方,应当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乙方已支付的房价款日万分之2.0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至第二天起算至实际交付之日止。”
  
    开发商:确有业主在通过综合验收前收房部分 业主恶意维权
  
    记者就此事采访了海上嘉年华项目开发商海上嘉年华(青岛)置业有限公司,一位自称是客服总监的李先生告诉记者,因为海上嘉年华项目涉及的楼座比较多,所以“入伙通知书”是分批次发放,有2013年7月份的也有12月份的,还有2014年发放的。记者询问接到“入伙通知书”入住的业主是否就算作收房,李先生表示肯定,但他介绍,因为购买了海上嘉年华的业主有些是在外租房等待入住还有些是等新房结婚,所以延期一年对业主是负担,有些业主要求入住,在这种情况下,开发商才让业主入住。李先生承认,海上嘉年华项目2015年2月16日才通过相关验收,但他表示之前是业主自愿收房。
  
    对于违约金的支付,李先生表示一切按合同来,到交房时间为止。记者询问交房时间是通过验收之后还是之前的交房时间。李先生又再次强调,海上嘉年华项目楼座众多,所以交房时间是不一致的。
  
    李先生说,目前有些业主在恶意维权,利用拉横幅、在网上发帖、找媒体的手段给他们施加压力。他表示,下一步他们也要找媒体报道一下这些恶意维权的行为。
  
   建委建管局:竣工验收合格才能交付使用
  
    青岛市建委建管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只有在通过竣工验收并在相关部门备案后才能交房,如果海上嘉年华存在业主所说的情况,涉嫌违法交房,开发区建委建管局将依据法律对其进行处理。至于延期交房违约金,工作人员建议业主可以走法律途径诉讼解决。
  
    律师观点:未通过竣工验收交房开发商涉嫌违规
  
    记者就此事咨询了山东中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熊纪奎,熊律师表示,根据业主和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房屋的交付必须符合下列第贰种方案所列条件‘该商品房经验收合格,商品房验收合格的标志为经政府相关部门竣工验收备案。’,因此如果开发商没有证据证明交房时已通过竣工验收备案,则开发商的行为涉嫌违规交房,业主们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