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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严惩危害房屋安全 私拆承重墙罚10万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6-09 08:10
 
    房屋业主们擅自改变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将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并予以处罚。《青岛市房屋使用安全行政处罚裁量权标准指导意见》已于近日下发,我市对擅改房屋的使用功能和结构的处罚有了明确的规定。
 
    此次《指导意见》指出,房屋使用安全行政处罚量裁权标准适用于九种情形:超过设计标准、规范增加房屋使用载荷;拆除承重墙;改动承重梁、柱结构;开挖地面影响房屋地基以及基础结构(室内);保温外墙打孔、开挖洞口(含门窗,下同)等;未申报装修安全登记;超出装修安全登记事项范围施工;未定期进行房屋安全鉴定;未按时报送鉴定报告。
 
    《指导意见》对以上每种情况的法律依据、承办机构进行了明确,处罚标准则根据违法情形分为轻微、一般、较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五类,每种处罚根据住宅和非住宅的划分裁量不同处罚数额。例如,私自拆除承重墙,拆除面积达到该墙总面积30%以上40%以下的属于轻微违法,住宅处以2万元罚款,非住宅处以3万元罚款;拆除承重墙达到该墙总面积80%以上的就属于特别严重违法,住宅将处以8万元罚款,非住宅处以10万元罚款。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