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抽检成品油质量 青岛16家加油站上黑名单
来源:信网 作者:山商 发布时间:2015-05-14 08:21
为落实好省政府关于成品油升级工作部署,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开展,省工商局于2014年底部署在全省开展了一次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专项抽检工作。截止目前,有关抽样、检验等工作都严格依法进行完毕。现将全省抽检工作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一、本次成品油抽检的组织方式
本次抽检省工商局委托各市工商局具体实施,省局负责确定成品油抽检时间、范围、品种、检验项目等,汇总分析全省抽检结果数据,结算抽检费用。各市工商局具体组织实施抽检任务的相关工作,包括负责制定抽检方案、确定承检机构、签订检验协议书、组织样品抽取、结果送达、复检、抽检结果公示以及后处理等工作。
二、本次成品油抽检场所和油品种类情况
本次抽检在全省17市进行,抽检场所主要是加油站,由各市工商局随机确定被检单位。抽检成品油种类主要包括汽油(含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等)、柴油(含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等)。具体抽样数量根据各地现有的各类加油站数量比例确定。
三、本次抽检成品油检验项目
汽油检验项目主要为硫含量、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实际胶质、烯烃含量、芳烃含量等;车用乙醇汽油检验项目主要为硫含量、研究法辛烷值、抗爆指数、实际胶质、烯烃含量、芳烃含量、苯含量、乙醇含量、其他有机含氧化合物含量等。普通柴油检验项目主要为硫含量、闪点(闭口)、凝点、冷滤点等;车用柴油检验项目主要为硫含量、闪点(闭口)、凝点、冷滤点、多环芳烃等。检验依据和判定标准为相应油品现行有效的国家标准。
四、本次成品油抽检合格率情况
本次抽检在全省抽查了980个加油站,样品全部合格的加油站799个,合格率为81.5%。本次抽检全省共抽取2175个成品油样品,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样品1959个,合格率为90%;不合格的样品共216个,不合格率10%。其中,抽检的1297个汽油样品中,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样品1176个,合格率为90.7%;抽检的878个柴油样品中,所检项目全部合格的样品783个,合格率为89.2%。
本次抽检共抽取中石化加油站样品594个,样品全部合格;共抽取中石油加油站样品347个,合格样品346个,合格率99.7%;共抽取其他加油站样品1234个,合格样品1019个,合格率82.6%。
五、本次成品油抽检不合格项目情况
本次抽检不合格的216个样品中,不合格检验项目共297项,具体情况如下:
在121个不合格汽油(含车用汽油、车用乙醇汽油等)样品中,涉及不合格项目共170项。其中硫含量项目不合格94项,占汽油不合格项目总数的55.3%;抗爆指数(研究法辛烷值)项目不合格59项,占汽油不合格项目总数的34.7%;机械杂质和诱导期项目不合格各6项,共占汽油不合格项目总数的7.1%;烯烃、芳烃含量项目不合格共3项,溶剂洗胶质含量项目不合格2项,共占汽油不合格项目总数的2.9%。
在95个不合格柴油(含车用柴油、普通柴油等)样品中,涉及不合格项目共127项。其中硫含量项目不合格70项,占汽油不合格项目总数的55.1%;闪点(闭口)项目不合格38项,占汽油不合格项目总数的29.9%;机械杂质、氧安定性项目不合格各5项,共占汽油不合格项目总数的7.9%;密度、冷滤点、凝点、多环芳烃含量项目不合格分别为4、3、1、1项,共占汽油不合格项目总数的7.1%。
从不合格项目数量看,硫含量、抗爆指数(研究法辛烷值)、闪点(闭口)三项为主要不合格项目。
1.硫含量。硫含量是指存在于油品中的硫及其衍生物中的硫含量,是汽油、柴油的最重要指标之一,是影响发动机污染物排放最重要的指标。硫含量过大,可造成设备腐蚀,燃烧时生成的二氧化硫和三氧化硫会腐蚀汽缸和排气管,与润滑油接触后还会加速其老化变质,同时会严重污染大气,造成酸雨,危害人和生物体的健康,破坏建筑物的外表等。每次成品油质量的提升都伴随着硫含量的大幅降低,车用汽油(IV)和车用柴油(IV)标准都将硫含量从350 mg/kg降低到50 mg/kg。
2.抗爆指数。抗爆指数是表示汽油抗爆性的指标,它是反映汽油质量的最重要指标之一,同时汽油是以研究法辛烷值作为标号的,即97号汽油的研究法辛烷值为不小于97。使用抗爆性不合格的汽油,会发生震动、气缸过热、发动机功率降低、油耗增加、燃烧不完全冒黑烟等现象,严重时导致汽油机在某些工作状态下发出尖锐的金属敲击声,即“敲缸”,这会对发动机造成致命危害。
3. 闪点(闭口)不合格。闪点是指石油产品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加热油品所溢出的蒸气和空气组成的混合物与火焰接触发生瞬间闪点时的最低温度。闪点不合格的轻柴油,在运输及使用过程中,一旦外溢,遇明火接触会立即发生燃烧甚至爆炸,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
六、抽检工作的后处理情况
根据《山东省工商局关于开展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专项抽检工作的通知》(鲁工商明电〔2014〕103号)精神,各市工商局负责后处理工作。目前,抽检工作已全部结束,各市工商局对本次成品油抽检工作进行了全面总结,抽检情况及抽检结果已通过省工商局“商品抽检结果公示”平台进行公布(http://www.sdaic.gov.cn/);向经信、质监、环保等部门通报了抽检工作情况;对销售不合格油品的违法行为,各地正在依据《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对违法加油站分别情况责令其停止销售不合格油品,没收违法销售的油品,并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涉嫌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案件查处情况将依法公示,并向当地政府报送抽检工作分析报告。
从本次抽检的情况来看,全省成品油质量水平还有待进一步提高,全省工商系统将进一步加大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监管执法力度,一方面坚持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相结合,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基础上,结合市场检查、消费者投诉举报、新闻媒体披露等反映的主要问题,以加油站和油库为重点,适时组织开展成品油市场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销售不合格成品油等违法行为;另一方面通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加大抽检经费投入,增加抽检频次和数量,不断强化质量抽检工作,不断提升全省流通领域成品油质量水平,努力维护成品油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