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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食安举报奖励办法 最低奖300上不封顶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4-01 09:24
 
    举报食品安全问题,市民最高可获得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20%。昨日,记者从市食安办获悉,我市出台了《青岛市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奖励办法》,对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根据举报奖励办法,市民通过多种方式都能举报,举报内容包括收购加工病死猪、使用食品非法添加物等14种行为。按照规定,奖励最高30万元,但经批准后可以上不封顶。此外,市民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举报人应对所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如有伪造举报材料冒领奖金等行为,将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这样举报电话传真邮件都行
 
    各有关部门应当公布举报电话、传真、信函及电子邮件等有效联系方式,明确举报受理部门和范围。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有权对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应按照以下方式接报并形成接报记录:来访形式;电话、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其他相关部门移转的案件线索。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负责举报受理。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的举报不得推诿拒绝,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详细记录举报情况并及时组织核查。对不属于本级或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应当在接报后2日内书面通知并移交有权处理的监管部门处理,并告知举报人。对于涉及多部门的举报案件,由最先受理举报的部门牵头办理;对于涉及多部门的重大案件,或管理权限存在争议的案件,由市或区食安办统一协调处理。
 
    这样得奖匿名举报也能获奖
   
    举报人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相应的奖励:举报的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发生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及证据;举报的情况事先未被食品药品安全监督部门掌握;举报的情况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举报案件的违法行为可能导致危害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结果的发生。举报奖励对象原则上限于实名举报;对于匿名举报并查处的案件,在结案后能够确定举报人真实身份的,给予奖励;同一线索被两个以上举报人分别举报的,奖励最先举报人;两人以上(含两人)联名举报同一案件的,按同一案件进行举报奖励;同一举报人在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举报的同一案件,由办理该案件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实施奖励,不给予重复奖励;新闻媒体或新闻工作者在公开披露食品药品安全违法案件前,主动与市、区食安办或有关部门协作,提供案件线索并协助调查处理,经查证属实的,参照本办法予以奖励。
 
    这样奖励最高一般不超30万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与违法事实查证结果,分为四个等级:一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完全相符,积极协助现场调查,能够详细提供违法事实关键证据和票据;二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基本相符,协助查处工作,举报现场物证、书证及其他有效证据齐全;三级:举报情况与查办事实大致相符,仅提供违法线索,协助查处工作;四级:仅提供案件线索,不直接协助查处工作,经查证属实。
 
    被举报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由有关部门按照违法案件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一定比例奖励举报人:一级: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20%奖励举报人;二级: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5%奖励举报人;三级: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3%奖励举报人;四级:按实际执行罚没收入的10%奖励举报人。每次举报奖励最低金额不低于300元,最高金额一般不超过30万元。举报人有特别重大贡献的,经同级食品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不受此限制。
 
    货值金额无法计算,或无实际罚没收入,但举报情况属实,根据举报等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300元的奖励。对举报违法制售、使用食品药品非法添加物,生产假冒伪劣食品药品的地下 “黑作坊”、“黑窝点”,以及生产经营单位内部举报人员,按以上规定给予奖励。突发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其他涉及人体健康、生命安全,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及时进行举报,并积极协助调查处理的,给予1000元至1万元的奖励。举报线索最终判定为刑事犯罪,按照以上规定兑现的奖金低于1万的,给予1万元奖励。
 
    这样监督不能泄露举报人信息
 
    举报奖励专项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财政部门按照同级食安办审核意见和有关部门奖励资金支付凭据及时核拨。各相关单位和经办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举报保密制度,不得泄露举报人姓名、举报内容及其他相关信息,违者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举报人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的,以及伪造举报材料骗取或冒领奖金的,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责任人和其他责任人进行问责;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伪造举报材料,冒领奖金的;对举报事项未认真核实查办的;泄露举报人信息、向被举报人通风报信或帮助其逃避查处的;违反财经纪律使用奖励资金;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局长今接举报电话
 
    为动员社会各界参与食品药品安全治理,推动形成食品药品社会共治格局,市食药局定于今天在全市开展以“合力打假 守护健康”为主题的全市食品药品投诉举报“3.31”主题宣传日活动。市食药局副局长白友喜同志今天上午9:00-11:30接听12331投诉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咨询,解答疑难问题,受理并及时组织查处投诉举报案件。各区、市食药局将组织执法人员现场接受群众咨询和投诉,发放宣传材料。在大型商超及市场设置宣传咨询专区,开展假劣食品药品展示、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等活动。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