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青岛市环保局向社会公布了关于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等17家违法企业行政罚款情况。
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1月29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收到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报告单(监控2015第001号)显示,青岛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在用1—3号锅炉2015年1月14日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为524 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的1.62倍。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5万元。
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 2月3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市北分局收到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监测数据报告单显示,青岛能源泰能热电有限公司6号锅炉2015年1月12日氮氧化物日均排放浓度为405 mg/m3,超过《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664—2013)的1.15倍。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以罚款7万元。
青岛天丰造纸有限公司 1月30日市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污水处理设施停止运行,生产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市北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处以罚款11994.1元。
青岛润枫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 1月19日市北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位于市北区辽宁路90号青岛润枫尚广告装饰有限公司在广饶支路上的厂房内进行检查,发现该单位在无空气净化设施且不具备喷漆作业条件的情况下进行露天喷漆。市北环保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处以罚款500元。
青岛新罗宝石有限公司2014年12月4日,青岛市环境保护局城阳分局环境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建设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正式投入工艺品加工生产。城阳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建设项目管理类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
青岛亚鲁特食品有限公司黄岛区珠山街道马厂村经营的宠物食品加工项目未经环保审批,需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正式投入生产。黄岛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处以罚款8000元。
青岛振华橡胶有限公司位于黄岛区临港经济开发区姜家洼子村经营的摩托车外胎制造项目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开工建设并已建成投产。黄岛环保分局依据《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办法》,处以罚款15万元。
青岛胶州湾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承建的位于城阳区城阳街道的城阳村世纪民生小区项目,1月5日进行夜间施工,产生环境噪声污染扰民。城阳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环境噪声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噪声污染防治类标准和《青岛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规定,处以罚款2千元。
浩强精密机械(青岛)有限公司1月12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存在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1、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 2、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城阳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一款第(七)项和第二款以及《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4万元。
青岛立池精密工业有限公司1月14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危险废物管理不规范,将废油抹布、油手套等危险废物委托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收集、处置。城阳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以及《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类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
青岛中海海洋鱼粉有限公司2014年12月24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在用燃料煤进行了采样送检,2015年1月13日,青岛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出具了检验报告,检验结果显示煤样全硫含量为0.75%,超过了规定的0.6%的标准。城阳环保分局依据《青岛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八条以及《青岛市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大气污染防治类标准的规定,处以罚款1千元。
青岛毕勤易莱特电子有限公司1月23日,城阳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电子元器件喷漆车间未经环保审批,投入喷漆加工生产。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权细化量化标准》和《青岛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的相关规定,处以罚款6千元。
青岛春源精密机电有限公司将危险废物废乳化液提供给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昆山统仁贸易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黄岛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
青岛邯钢彩涂板有限责任公司将危险废物(废油漆桶)提供给无危险废气物经营许可证的青岛海华通工贸有限公司处置经营,危险废物总量约为72公斤。黄岛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2万元。
青岛佳伟木业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在胶州市木器加工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类)编号QDOOHB-CF—05的规定,处以罚款1万元。
青岛鑫复化工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在胶州市的猫砂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类)编号QDOOHB-CF—05的规定,处以罚款3万元。
青岛信誉化学有限公司经查实,该公司在胶州市电子产品清洗剂项目未批先产。胶州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二十八条和《青岛市环境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建设项目类)编号QDOOHB-CF—05的规定,处以罚款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