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青岛十大缉私案例公布 一年案值90亿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3-03 09:05
青岛海关日前发布2014年十大缉私典型案例。去年青岛海关重点打击行业性、专业性、团伙性走私活动,全年共刑事立案102起,案值90.87亿元,涉税2.26亿元。其中,查办的大案要案多为化肥、檀香紫檀、羊皮、大豆、保税棉花等农产品走私案件,总案值达到88.27亿元,涉税1.9亿元。
案例1.破获全国海关案值最大走私个案
在海关总署部署开展的打击农产品走私“绿风”专项行动中,青岛海关针对关区重点敏感农产品进出口数据进行了自主风险分析,发现某公司一般贸易进口黄大豆存在较大价格风险。通过缜密调查,发现该公司存在走私大豆的重大嫌疑并起获部分证据资料。2014年4月,青岛海关对该案进行立案侦查,派员兵分三路赴临沂、大连、深圳等地抓捕取证,查获真假合同730余份,电子邮件8万余封,抓获犯罪嫌疑人4名。该案案值54.56亿元,为近年来全国海关侦办的案值最大走私个案,海关总署缉私局、稽查司据此在青岛联合召开案件协调会,部署在全国开展专项打击行动。截至目前,青岛海关开展专项行动共刑事立案3起,涉案走私黄大豆210余万吨,案值83亿余元,涉嫌偷逃税款71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8名。
案例2.首次查获关区红木走私案
檀香紫檀俗称“小叶紫檀”,是高档家具和文玩物品的重要原料,生长周期漫长,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檀香紫檀及其制品属于贸易管制类货物,企业及个人必须取得由国家濒危物种管理办公室及其授权办事处签发的相关证明,海关才予办理通关手续。青岛海关于2014年2–5月先后立案侦办2起伪报品名走私檀香紫檀案,查获伪报为阔叶紫檀、非洲紫檀等的檀香紫檀1700余吨,合计案值高达22亿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该系列案为青岛海关首次查获红木走私进口案。
案例3、查获保税棉花走私系列案
加工贸易方式进口棉花享受关税政策保护,但保税棉花制成品必须全部出口,否则需补交关税。然而受走私巨大利益驱使,部分不法企业通过进料加工等贸易方式进口保税棉花,未经海关许可并补缴税款,擅自在国内销售牟利,同时通过棉纱、坯布等加工成品进口循环骗取手册核销。2014年7月,青岛海关集中兵力,针对重点嫌疑企业开展查缉行动,截至目前共立案侦办临沂某纺织印染公司、青岛某贸易公司等倒卖保税棉花案件18起,涉及保税棉花1万余吨,案值2.75亿余元,偷逃税款1.01亿元。系列案件的成功侦办,打击了保税棉花行业性倒卖走私犯罪活动。在开展专项打击同时,青岛海关积极开展保税棉花行业专项整治,敦促企业守法诚信经营,促进行业秩序规范。
案例4.规劝投案 破获走私羊皮系列案
经过风险分析,青岛海关发现关区进口绵羊皮存在低报价格走私风险。2014年4月,青岛海关成立专案组分赴上海、河南等多地开展集中行动。侦查发现,该系列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居住、活动地域在少数民族聚居区,且考虑羊皮加工属于该地主要支柱产业,专案组灵活运用缉私战术战法,通过当地省市政府积极开展工作,敦促、规劝10余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投案自首,成功突破全案。通过规劝投案,减少了执法对抗,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截至目前,专项行动共刑事立案20起,涉案羊皮案值合计1.76亿余元,涉嫌偷逃税额合计1480余万元。经查,涉案企业通过制作虚假合同发票等低报价格走私进口羊皮,低报价格约30%。
案例5.查获走私出口化肥系列案
化肥属于资源性商品,化肥出口事关国内农业健康发展。近年来,国家对化肥等商品实行淡旺季税率管理,旺季出口化肥需缴纳高额关税。为谋取非法利益,不法企业通过旺季伪报品名方式走私出口化肥逃避海关监管并偷逃出口关税。2014年2月,青岛海关开展打击化肥伪报品名出口走私专项行动,截至目前共刑事立案8起、行政立案4起,涉及走私化肥8000余吨,案值3000余万元,涉税1000余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10名。经查,青岛某物流公司、淄博某化工公司等在明知旺季出口化肥需缴纳高额关税的情况下,从国内化肥生产商采购尿素、磷肥等化肥,伪报为碳酸氢铵等一般化工产品,偷逃国家税款。该系列案件的成功侦办,有效遏制资源性商品走私活动,进一步强化了海关对化肥等资源性商品的出口监管。
案例6、破获关区旅检渠道最大象牙走私案
象牙被追捧为投资工具的背后,隐藏着暴力的杀害和不道德交易,每两根象牙的独立存在直接意味着至少有一头大象因失去象牙而死亡。象牙及其制品属《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所列物种,我国禁止非法贸易、携带及邮寄象牙及其制品进出境。2014年3月,青岛海关在对某入境航班进境旅客进行现场监管时,发现一男性旅客在监管区域无故逗留、形迹可疑,遂对其行李进行重点查验,发现夹藏其中的象牙及制品。经清点及鉴定,共查获非洲象象牙9根、象牙制品4件,总重24.31千克,价值235万元。经查,该旅客常居国外,收购象牙后采用伪装藏匿等方式走私入境并销售牟利。该案是青岛海关旅检渠道查获的案值最高、重量最大的一起象牙走私入境案。
案例7.破获走私武器弹药案
2014年3月,青岛海关在对一申报为“引擎系统零件节温器”的进境邮件进行查验时,发现邮包内实际为原产于英国的“金刚狼”高档气枪击发和装弹总成。青岛海关组织警力深挖细查,摸清了一个重大走私贩枪网络。经查,犯罪嫌疑人除走私购买枪支外,还涉嫌参与国内枪支贩卖。在山东省公安厅统一指挥协调下,青岛海关联合地方公安组成专案组,辗转近2万余公里,先后赴浙江、吉林等10余省市开展缉枪抓捕等工作。共抓获走私、贩卖枪支弹药犯罪嫌疑人13人,逮捕6人,缴获气步(手)枪17支,气枪铅弹4000余发,并成功摧毁一枪支部件仓库,缴获成套枪支部件6000余件。
案例8.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立案侦办全国首起走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案
2014年9月10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4〕10号)第二十一条规定:未经许可进出口国家限制进出口的货物、物品,构成犯罪的,应当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物品罪等罪名定罪处罚。玉米面出口需出口许可证和出境货物通关单,属国家限制出口货物。2014年10月,青岛海关查获一起走私出口玉米面案,涉案玉米面40余吨,案值约21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4人。在有关部门的支持下,青岛海关成功将该案以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的货物案立案侦办。该案是以涉嫌走私国家禁止进出口货物罪立案侦办的全国首起走私出口许可证管理商品案。
案例9.笔管藏毒 外籍旅客被判驱逐出境
2014年4月,青岛海关立案侦办一起走私毒品出境案。海关旅检关员在对某出境航班现场监管,并对行李物品进行X光机检查。某外籍旅客随身携带黑色手提包X光机图像显示有瓶状及大量吸管状物品,发现吸毒工具冰壶1套、吸管15支。随后关员对该乘客随身物品进行细致检查,最终在其携带的50支绘图笔中发现异常,从其中两支笔的笔筒中发现可疑白色晶体,经鉴定为冰毒2.5克。2014年11月,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依法判决,以走私毒品罪判处被告人金某某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驱逐出境。
案例10、擅自抵押保税料件 船舶企业被立案调查
保税货物属于海关监管货物,擅自抵押属于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行为,有可能导致加工贸易项下海关税款流失,并可能形成海关监管货物脱离海关监管。2014年,青岛海关对某船舶企业中期核查时发现其存在擅自抵押保税料件违规行为,11月对该案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企业为保障国外购船方需要,向银行擅自抵押部分船舶配件并获取预付款保函。12月,青岛海关多部门对关区高风险造船企业开展专项核查。截至2014年底,青岛海关共立案调查船舶企业擅自抵押保税料件违规案4起,涉及保税船舶10艘,案值约6亿元,涉税约9787万元。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