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交通事故九成属轻微 交警教您又好又快处置
来源:大众网 作者:李敏 陈刚 栾心龙 发布时间:2015-01-22 09:54
随着青岛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机动车数量及驾驶人数量都在急剧增加,伴随车辆越来越多、车辆之间的碰擦事故时有发生,而由此导致的道路拥堵情况也随处可见。据青岛交警部门统计,每天发生在市区的道路交通事故中,超过9成属于轻微事故。但随着新手驾驶员的上路比例增加,许多驾驶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束手无策,浪费了自己的时间的同时,给交通添了堵,还要挨罚。对此,交警部门详解交通事故现场处置规范过程,教您正确现场处置交通事故。
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咋办
据了解,2014年青岛市发生轻微道路交通事故4.5万余起,平均每天发生100余起,学会如何判断和现场处置交通事故是每个驾驶人都应掌握的基本常识。简单来说,发生交通事故后要经历的必要过程为:判断事故损失程度—固定现场证据—处理(等待交警处理或自行协商处理)。
按照现行的相关法规要求,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首先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不挪移车辆的情况下需在车身后方50-100米处设置警示标志,以防二次事故的发生。
查看车辆受损情况,初步判定事故责任,并相互记下车牌号、相互查验证件、记下联系方式,判断是自行协商还是需要交警现场处理。观察事故造成的后果,这是判断交通事故后续处置的关键。如果事故造成人员受伤或死亡,或者双方中至少有一方存在无牌、无证、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或者车辆无法移动,或者损坏了公共设施的,甚至对方车辆逃逸的,都需要当事人拨打122进行报警。这其中,无牌、无证、损坏公共设施后的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双方可以在固定证据后将车辆移至不影响交通的地方,等待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有人员伤亡的、酒驾、车辆无法移动等情况下,要保留现场,等待交警到达现场进行处置。有人员受伤或死亡的,要先拨打120到现场进行处置。如果发现交通事故没有上述情况,仅造成车辆损伤的情况下,当事人双方应当快速固定现场证据后将车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方,自行协商处理。同时责任方要向保险公司电话报案。
固定现场证据。如责任明确,双方对事故认定一致,符合并认同快速处理,双方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拍照的要诀是:站得正、拍得全。站得正,就是要站在车辆前后方的正中间,不要斜着拍,角度偏离可能影响交警判断。拍得全,就是要把事故车辆的全景拍摄进去,尤其要把车道、标线等拍进照片。如果没有事故现场的照片,或者照片拍得不好,有可能导致事故无法认定。
如对责任认定有分歧,可先对事故现场进行拍照,并对现场进行标记,等待交警前来处理;轻微事故当事人双方有分歧的,在固定现场证据后,应共同到事故快速理赔中心,由理赔中心驻点交警认定事故责任后办理相关理赔手续。
由交警部门给双方开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第六步,车险理赔。凭借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按相关规定,一方当事人负全部责任的,双方当事人到全责方保险公司办理理赔。全责方保险公司负责双方车辆的查勘定损,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赔付。无责方损失在2000元以下部分由全责方交强险进行赔付;超过2000元的部分,通过全责方的商业三者险进行赔付。全责方未投保商业三者险的,由全责方当事人自行承担。双方当事人负同等责任的,可就近到任何一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受理方保险公司必须无条件为双方车辆查勘定损,并向当事人出具双方车辆查勘报告、估损单以及保险公司所需的理赔资料。
这些情况不得私自处理
据介绍,情节轻微的交通事故,自行处理,但涉及到无证驾驶、酒驾等交通法规明文禁止的轻微事故不得私自处理;情节严重或者已经通知交警部门的,程序为:现场查验---扣留车辆---调查取证----出具勘察检验鉴定书--当事人有异议时申请行政复议---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协商解决或者诉讼解决。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车辆可以移动的,当事人应当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对现场拍照或者标划事故车辆现场位置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再进行协商。非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或者行人发生财产损失事故,基本事实及成因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
对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的,交通警察应当责令当事人撤离现场;造成交通堵塞的,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驾驶人有其他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一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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