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7日,青岛银保监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表示,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青岛分行因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遭到青岛银保监局处罚。
北京银行青岛分行于2017年11月15日成立,公司地址位于崂山区。银行违规房地产政策,从来都不是一件小事。房地产作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近些年持续走高。国家为了防止房地产泡沫扩大,也颁布了一系列的调控政策。
在当前商业银行以房地产贷款为重要业务的大背景下,本次北京银行青岛分行遭到关于房地产政策处罚,又该如何响应国家号召、合规发展?
青岛分行违反房地产政策
北京银行青岛分行于2017年11月15日成立。法定代表人孔海涛,公司经营范围包括: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为准等。
而近期,就是这样一家分行因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被青岛银保监局处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青岛银保监局对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岛分行处以三十五万元罚款。
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释义第四十六条释义显示,银行业全融机构未按照规定提供有关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罚款。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监管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提供相关的报表。
本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国务院或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有权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规定报送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其他财务会计、统计报表、经营管理资料以及注册会计师出具的审计报告。”
可见,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的违规行为可谓是“明知故犯”。
此外,姜伟、姚茂泳、尹鸿鹏、潘良对北京银行青岛分行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一案承担责任,被警告。
近些年来,国家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力度只增不减,房地产的健康发展连带着经济的平稳运行,而银行更应该在国家方针的带领下,协同好发展业务与防范风险间的关系。
房地产贷款政策或将加大监管力度
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行为,是银监会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工作要点。
银监会曾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整治银行业市场乱象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直接或变相为房地产企业支付土地购置费用提供各类表内外融资,或以自身信用提供支持或通道;向“四证”不全、资本金未足额到位的商业性房地产开发项目提供融资;发放首付不合规的个人住房贷款;以充当筹资渠道或放款通道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为各类机构发放首付贷等行为提供便利;综合消费贷款、个人经营性贷款、信用卡透支等资金用于购房等。
针对以上这些违反房地产行业政策的行为,都将进行重点整治。
关于北京银行青岛分行违反房地产政策的消息一出,不由得引发了众人的联想,到底是不是贷款违规流入了房地产?
对此,还没有看到北京银行青岛分行的准确答复。
银行贷款违规流入股市是一个老生常谈的话题,近些年来因此收到罚单的银行不尽其数。
6月8日,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宿迁分行因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开发企业账户,被挪用于缴纳土地出让金,被罚款30万元;
7月28日,招商银行上海分行因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违规行为,上海监管局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10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同日,农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部分流动资金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上海银保监局责令农业银行上海自贸区分行改正,并处罚款150万元。
“房住不炒、因城施策”的大环境下,房地产贷款政策不断加大管控力度的趋势明显。
而大趋势下,北京银行青岛分行更应从自身出发,借款人资质、信贷需求核查审核;加强贷款期限管理,根据借款人实际需求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加强贷款抵押物、贷中贷后管理;并持续强化协同监督检查,支持好地方实体经济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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