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财经消费 > 财经 >

办卡消费首设"犹豫期" 7天内可无理由退卡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9-08-09 09:40

今后,岛城的预付卡式消费有了“双保险”。8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首次明确消费者可有7天无理由退卡的“犹豫期”,以及“商家改变使用规则未提前30日征得消费者同意可退卡”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条款。

根据近年来预付卡式消费的投诉案例,市场监管部门发现,许多消费者是在商家的巧言之下“冲动办卡”,事后再想退卡就难了。《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对此做出防范,首次设立消费者“犹豫期”规则,规定自“交付预付费用之日”起7日内,消费者尚未使用预付费用接收服务的,有权无理由退卡,经营者应当一次性全部返还预付费用。

当前的预付费式消费存在不少“霸王条款”,深遭消费者诟病,比如,“余额不足不能消费”“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余额作废”“一旦遗失不接受补办”等。该征求意见稿对此逐一加设“安全锁”,明确规定,消费者卡内余额不足支付当次消费的,可以现金补足,并一次性享受原折扣;消费者在有效期内未使用完卡内金额的,可向商家要求延期,双方可协商重新约定使用期限、优惠幅度等内容。

另外,消费者办的卡一旦遗失,可由本人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及时向商家挂失,商机应为消费者补办新卡。但因消费者未及时挂失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将自行承担。

市市场监管局解释,根据《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试行)》,企业可发行记名卡和不记名卡,记名卡不得设有效期;不记名卡有效期不得少于3年。发卡企业或售卡企业对超过有效期尚有资金余额的不记名卡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征求意见稿还明确,因商家关闭、转让、合并、搬迁原因变更预付消费卡使用的,应提前30日告知消费者,并征得消费者同意;消费者不同意的,有权要求商家退卡。因商家未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标准及价格等提供服务,严重侵害消费者利益的,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消费者可以选择退卡。因商家其它原因终止预付消费卡使用的,应妥善做好退卡工作。

征求意见稿同时明确了因经营者原因导致双方解除合同时,卡内金额退还的计算方式,包括按照单次服务价格优惠的、按照赠送金额优惠的以及不限次数的情形。为增强本范本的执行力,征求意见稿明确指出,如果双方约定的其他消费条款与本范本条款有冲突的,以本范本为准。

据悉,《青岛市预付费式消费合同范本》(征求意见稿)已面向社会公示,如您有意见建议请登录“青岛市场监管”官微或发至邮箱qdsscjgjxbc@126.com,意见征集截至8月12日。

 

 

链接

崂山区试点商户公示租赁期限 下月起全区推广,大型商场首先全覆盖

□文/图 半岛记者 王媛

日前,记者从放心消费在青岛创建活动暨预付费消费监管试点会议现场了解到,“预付式消费”一直是市民投诉举报的“重灾区”,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统计数据显示2019年上半年涉及预付式消费的群众诉求共有1093件,占到了总投诉量的13%。

根据投诉案例,预付费商家往往集中办卡后突然人去楼空玩“蒸发”,市场主管部门介入调查的结果多是租赁期满,而消费者追偿无果。崂山区市场监管局从“租赁到期早知道”这一点入手,先期在丽达购物中心试点,各商户在显著位置张贴发行商业预付费卡租赁期限,定期公示投诉情况。截至目前,已有近160户预付费经营商户在店内公示了租赁期限。

崂山区市场监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利群、金狮、大润发等大型商场的预付款经营租赁商户在9月份之前也要做到全覆盖公示,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全区推广。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