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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得利斯信批违规 半年报存虚假记载被处罚

来源:齐鲁网    作者:bwjz    发布时间:2016-09-30 09:12
 
9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山东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6]2号),对山东得利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得利斯股份)进行警告,并处罚款30万元。得利斯股份董事长郑和平、财务总监杨松国被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得利斯股份信批违规
 
公告显示,2014年1月至2015年11月,得利斯股份及其子公司潍坊同路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路食品)向山东得利斯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业科技)和山东得利斯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畜牧科技)等关联方临时性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550万元,农业科技和畜牧科技向得利斯股份及其子公司同路食品划转非经营性资金累计44,550万元。
 
上述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事项,得利斯股份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且未按规定在2014年半年度报告、2014年年度报告、2015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
 
资料显示,2014年1月2日,得利斯股份向关联方得利斯集团有限公司预付5,000万元,购买北京鹏达制衣有限公司股权,上述事项未及时进行会计确认和计量,导致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列报的货币资金、其他应收款等项目存在虚假记载。且公司就该关联交易事项未及时履行临时信息披露义务,未按规定在公司2014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
 
中国证监会认为,得利斯股份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了《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所述“未按照规定披露信息,或者所披露的信息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要求得利斯股份责令改正,并给予警告,及罚款30万元。
 
对上述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郑和平,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杨松国被中国证监会山东监管局给予警告,并分别10万元和5万元罚款。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