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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促文旅业发展 景区影剧院分级分区逐步开放

来源:青岛早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0-03-10 12:36

原标题:景区影剧院等分级分区逐步开放

文旅行业将分级分区分类别逐步开放;对旅行社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的给予奖补;鼓励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饭店、星级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各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9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大疫情防控力度、缓解企业经营压力、助推市场恢复活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四大项共20条举措。

文化旅游行业逐步开放

《意见》指出,根据全省疫情形势变化,精准实施文化和旅游行业复工复产。层层落实责任,做到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分级分区分类别逐步开放。

旅游景区、饭店、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影剧院、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等单位,要认真落实相关防控要求,制订防控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加强预防性消毒、通风换气处理,配齐测温、洗手、消毒设施和用品,配备临时应急隔离场所。

旅游景区、博物馆等场所,要科学控制游客流量,组织志愿者、安全员加强巡检,及时提示游客分散活动。认真落实实名登记、测量体温、佩戴口罩等措施。

要实行分时段预约、线上购票、扫码支付等“零接触”服务。

给予入境旅游企业奖励

《意见》提出,充分利用好已出台扶持政策。认真梳理各级、各部门扶持政策,整理集成“政策工具包”推送给企业,帮助企业用足用好普惠性税费、金融、社保、租金、用工、水电气等支持政策。

调整省、市两级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支出结构,支持企业渡过难关、健康发展。省本级从宣传文化旅游发展资金中安排1.5亿元,采用股权投资、贷款贴息、以奖代补等方式,重点用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项目建设、集群发展、设施升级改造、宣传推介、文化惠民活动等贴补。

2020年4月底前将2019年入境旅游奖励资金拨付到位,对业绩突出的入境旅游企业给予接待游客人天总量奖、包机奖、邮轮(游船)奖等奖励。

统筹利用省级影视推进相关资金,对反映抗击疫情事迹的出版物、影视剧、舞台剧、纪录片、短视频等优秀作品给予奖补。

支持旅行社承办公务活动

在助推市场恢复活力方面,《意见》提出,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及微信、微博等宣传平台,为文化和旅游企业免费宣传文化和旅游产品。要针对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及日本、韩国、东南亚等国内外一类客源市场实施精准营销,推动市场快速升温。

鼓励A级旅游景区、重点乡村旅游企业、旅游饭店、星级民宿、文化产业示范园区等改造升级,各市政府提供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政策支持。统筹中央、省级资金,对精品旅游、文化创意、乡村旅游等在建重点项目给予贷款贴息、股权投资。开展第六批山东省重点文化产业项目、重点文化企业、重点文化产业园区认定工作。

整合省、市、县三级资金,组建山东剧场院线,搭建“齐鲁艺票通”信息平台,购买文化惠民演出。提前编制2020年农村电影购买服务计划,侧重购买脱贫攻坚、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整治、公共卫生体系建设、健康饮食生活题材片目。

鼓励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将会议会展、培训、内外宾接待等公务活动在省市规定的支出定额内委托旅行社、饭店、文化传媒等企业承办。

组织防疫人员团队游有奖补

《意见》鼓励在职导游员参加职业晋级考试,对通过本年度中、高级导游晋级考试的,分别给予500元、1000元奖励。

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对旅行社单独组织一线防疫医务、疾控人员团队游的给予奖补。由旅行社完备相关资料,按照先报备、后审核的程序,每人补助50元,费用由省本级承担。鼓励A级旅游景区年内向医护人员免费开放,各市给予一定奖补。

此外,《意见》中提到,要组织创建首批省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开展“第四届文化惠民消费季”“山东人游山东”“畅游齐鲁·好客山东好时节”消费促进活动;实施“一部手机游山东”项目;打造30个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 (记者 李彦宏)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