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一条搅动全国教育圈的消息迅速流转,教育部召开2019年首场教育金秋系列发布会,介绍《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 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有关情况。《意见》明确了8类行为属于“校闹”,并突出了预防为先、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坚决打击、联合治理等重点内容,构建了治理“校闹”的制度体系,保障学校安心办学。
实践中,“校闹”主要由学校人身伤害事故引起。《意见》首先强调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要求各级各类学校要树立预防为先的理念,落实安全标准,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安全风险排查和防范机制,压实安全责任,加强安全教育,从源头上预防和消除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要求学校科学、规范处理,及时救助,保障受伤害方权益,给予受伤害方相应的援助,避免产生纠纷。
实践中,由于缺乏完善的纠纷解决机制和充分有效的损害赔偿机制,造成少数家长以“闹”作为与学校博弈、争取最大限度赔偿的手段。《意见》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意见》强调第三方机构在纠纷化解中的作用,规定各地可以建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制度,构建公正、便捷的处置机制。
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为避免政府领导出于息事宁人的考虑,片面加重学校责任,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纠纷处理。对于因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引发的诉讼,人民法院要依法裁判、主动释法,杜绝片面加重学校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旦发生“校闹”行为,要求公安机关及时出警,依法制止;对于实施“校闹”行为,扰乱社会秩序、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要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要按照刑法相关规定予以惩处。特别是对于故意扩大事态,教唆他人实施针对学校和教职工、学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以受他人委托处理纠纷为名实施敲诈勒索、寻衅滋事等行为的,要依法从严惩处。“校闹”行为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权益损害的,要支持被侵权人向“校闹”行为人追究侵权责任。同时,可以通过联合惩戒机制,对实施“校闹”、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人员实施惩戒。
治理“校闹”涉及多个部门,需要凝聚社会共识和部门合力。《意见》强调,要发挥公安机关重要作用,加强学校及周边安全风险防控;要做好信息发布和舆情应对,防止舆论炒作、混淆视听;要加强法治教育,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设区的市以上教育部门要积极协调建立学校安全联席会议制度。《意见》特别强调,学校要切实树立依法治校、依法办学理念,通过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不得为防止发生安全事故而限制学生正常参加课间活动、体育活动和其他社会实践活动。
山东实践
先行一步实施地方性法规
近年来,社会各界对学校安全立法比较关注,教育部门对制定学校安全法的呼声较为强烈,山东已经先行制定了相关地方性法规。记者查询发现,2018年11月30日召开的山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山东省学校安全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开始实施。
《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发生学校安全事故,学生家长、学生以及其他人员不得有下列干扰事故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行为:(一)侮辱、威胁、恐吓、故意伤害学生、教师以及其他职工、事故调查处理人员或者限制其人身自由;(二)围堵学校扰乱学校教育教学秩序;(三)侵占、损毁学校设施、设备;(四)携带危险物品和管制刀具进入学校;(五)制造、散布谣言;(六)其他违法行为。发生前款行为,涉嫌违法犯罪的,学校应当立即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处置,维护教育教学秩序。
《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因学校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学校主管部门应当引导当事人通过协商、调解方式解决;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学校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建立学校安全事故调解工作机制,支持、帮助学校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
《意见》明确,积极鼓励各地制定或修改、完善学校安全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健全学校安全法治保障。
■校长声音 将改善“不敢管”学生现象
◎青岛市人大代表、青岛二中校长孙先亮:教育部等5部门联合出台《意见》,对于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有效地开展素质教育、维护学校的尊严,非常有益。
校闹现象对青年一代的教育会产生非常负面的影响,“如果学生也觉得闹就有利,就能得到不正当、不应该的个人利益,是非常不好的。”孙先亮说,在目前的法律体系框架下,一旦出现问题,已经能够有法可依,按照正常程序,学校是可以提供协助、进行支持的,而不能用闹的方式,让学校拿出更多的精力来应对,而影响了正常的教育教学。
孙先亮说,国家提倡素质教育,是建设教育强国的重要内容,但是学校在搞素质教育的过程中,遇到各种利益纠纷,导致不敢上体育课,不敢春游秋游,不敢进行正常的、必要的教育活动,这是对孩子的伤害,也是对孩子不负责任的行为,《意见》的出台为学校开展素质教育提供有力支撑,让学校能够真正大胆地开展素质教育,这也是有效的保护学校、保护教育的正常秩序,会起到非常好的作用。
◎齐鲁名校长、青岛实验高中校长孙睿:《意见》的出台是实施依法治校、以法治教育的非常重要的举措,此举对学校的支持和保护力度加大。
孙睿说:“教育是有专业性的,现在干涉教育的各种力量太多,导致学校不能按照教育规律办事,不能按教育规律育人。”因此,孙睿觉得,政策对学校特别好,可以让学校和老师们全身心地开展教育教学工作:“对教育是非常好的事情”。
◎齐鲁名校长、青岛三十一中校长、书记原红:独生子女政策导致了很多中国家庭宠溺娇纵孩子,一方面希望孩子成才一方面又不想让孩子吃苦,自己不舍得管,老师管一管,又嫌老师不会管、管得重,结果校闹事件频发,教师“跪”着教书的情况时有耳闻。
“没有惩戒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在家家长宠溺,在学校老师不敢管,孩子缺乏健康的成长环境,只是顺应满足他的个人需求,这样的教育产生不了积极正面的作用,很难为他培养正确的三观,这样的孩子也必然会系错人生的第一粒扣子,未来需要的人才也很难通过教育产生。”原红说道。
原红认为,国家出台这个《意见》非常好,从根本上提供了校闹解决的法理依据,从根本上是在理顺畸形的教育关系,创设良好的教育氛围,这是着眼教育的发展、民族的发展来做的。在此基础上,老师可以真正地用教育智慧、教育手段来实施教育。“没有解决不了的事情,发生了就要去面对,解决一个问题,教育就进步一点点,这样才能使得教育在有机的、科学的、正确的轨道上前进,创设良好的教育生态,才能培养出国家需要、家庭需要的孩子,这是教育的福音和真正的理性,必将对优质教育发展产生积极深远的影响。”
◎省人大代表、市南区第二实验小学校长毛小园:教育从来就不只是教育内部的事情,也更不只是学校内部的事情,国家层面的这么多部门联合出台《意见》,为地方的政策制定和完善提供依据,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会更加有法可依。
“不仅对学校好,是对大家都好的事情。”毛小园表示,《意见》既保障了学校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保障了学生和家长的合法权益。作为一名省人大代表,毛小园也关注到了《意见》对于孩子和家长权益的保护,“不闹也赔”这是对家长和孩子的保护,学校在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也会力求公平公正、依法办学,让家长放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