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赢蓝天保卫战,事关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美丽中国建设,事关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事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事关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成败。为加快推进美丽山东建设,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山东省政府出台 《山东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作战方案暨2013-2020年大气污染防治规划三期行动计划(2018—2020年)》,其中,到2020年青岛空气质量良好率须达80.1%,重污染天数不得超过4天。
主要目标
PM2.5年均浓度要达二级标准
到2020年,全省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总量分别比2015年下降27%以上,全省PM2.5年均浓度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改善目标,力争比2015年改善35%,臭氧浓度逐年上升趋势得到明显遏制;新增2个或以上设区的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全省空气质量优良率不低于62%,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比2015年减少50%以上;设区的市PM2.5年均浓度力争消除大于60μg/m3高值。7个传输通道城市空气质量各项指标力争达到国家要求。
根据“全省及各市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2018 -2020年)”要求,青岛市PM2.5和PM10年均浓度到2020年要达到二级标准,分别为35μg/m3和70μg/m3,空气质量良好率不低于80.1%。青岛、烟台、威海、日照等地2020年比2017年重污染天数不反弹,青岛须控制在4天以内。
主要任务
青岛率先开展“三线一单”编制
按照“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要求,在总结国家试点经验基础上,2018年率先在青岛、东营、烟台、潍坊、威海、日照、滨州7市开展“三线一单”编制工作。明确禁止和限制发展的行业、生产工艺和产业目录。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各地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
2020年全省完成清洁取暖目标
到2020年,全省煤炭消费总量比2015年下降10%(由2015年的40927万吨压减到36834万吨以内)。制定实施全省2018-2020年煤炭消费减量替代工作方案,将全省煤炭消费压减任务分解落实到17个市。全面淘汰10蒸吨/小时及以下燃煤锅炉。
2020年采暖季前,在保障能源供应的前提下,7个传输通道城市平原地区基本完成生活和冬季取暖散煤替代,其他城市也要制定清洁取暖方案;到2020年,全省17个市完成省清洁取暖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按照山东省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8-2020年)要求,加快天然气产供储销体系建设和储气设施建设步伐。实施气化山东工程,除偏远山区、海岛外,基本实现全省天然气“镇镇通”。
青岛港划定港口污染排放控制区
大幅减少公路货物运输量,提升铁路货运比例,大力推进海铁联运,列入国家重点港口集装箱铁水联运量年均增长10%以上。大幅提升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水路及铁路集疏港运量,减少柴油货车集疏港运量。2020年采暖季前,矿石、焦炭等大宗货物原则上主要改由铁路或水路运输。
构建“四横六纵”快速铁路网络,加快济青高铁、青连高铁、鲁南高铁、济莱高铁等项目建设,开工建设雄商高铁、京沪高铁第二通道、潍莱高铁、郑济高铁、济滨高铁、滨东高铁等项目。加快邯济铁路至胶济铁路联络线、青岛港董家口港疏港铁路、淄博至东营铁路扩能改造、大莱龙铁路扩能改造工程等项目建设,支持其他支线铁路、疏港铁路及企业专用线建设,解决铁路运输“最后一公里”问题。
推广济东高速公路、青岛港、日照港等绿色交通试点、示范经验,积极争取在青岛港划定港口污染排放控制区,在全省开展交通基础设施绿色提升工程;将京杭运河航道山东段打造为低碳内河水运通道,实现绿色岸电基本全覆盖;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和普通国省道沿线充电站(桩)设施建设,加快形成城际快充网络。
明年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
到2020年,完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规定的行业许可证核发。对不按证排污的,依法实施停产整治,并处罚款,拒不改正的依法实施按日计罚。对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的,依法依规予以从严处罚。
2019年7月1日起,全省实施机动车国六排放标准,全省推广使用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燃气汽车。对销售环节核查发现的不符合要求的非免检新车强制退回生产厂家。2018年年底前全部淘汰国二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车辆,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予以公告牌证作废。
自2019年1月1日起,全省全面供应符合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停止执行普通柴油标准,停止销售普通柴油和低于国六标准的车用汽柴油,实现车用柴油、普通柴油、部分船舶用油“三油并轨”。2018年12月底前,各市组织开展炼厂、加油(气)站、油库、企业自备油库油(气)质量专项检查工作,实现市、县两级加油站、油品仓储和批发企业监督检测100%全覆盖。
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
严格城市面源污染防控。强化城市餐饮油烟治理,加大露天烧烤污染、城市焚烧沥青塑料垃圾、露天焚烧秸秆落叶、餐饮油烟等污染的行政处罚工作力度。指导各市制定重大节假日烟花爆竹禁放限放方案,明确禁放限放区域和时间。2018年年底前,各市建立施工工地扬尘管控清单。将扬尘管理工作不到位的不良信息纳入建筑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情节严重的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城市道路机械化清扫和洒水比例,2020年年底前,各市城市建成区达到70%以上,县城达到60%以上。
组织制定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
加快构建完善“纵到底、横到边、全覆盖、无死角”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组织制定市、县、乡、村四级网格污染源清单,着力构建网格化环境监管信息化管理系统。
加强县(市、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网络建设,2020年年底前,县(市、区)实现监测站点全覆盖,建成高密度监测网络,并与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实现数据直联。构建大气污染物排放清单编制工作体系,实现排放清单动态更新。
2019年年底前,省级空气质量预报实现以城市为单位的7天预报能力。开展空气质量中长期趋势预测工作。完善预警分级标准体系,区分不同区域不同季节应急响应标准。做好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重污染天气应急联防联控,完善空气质量预报预警会商机制,统一预警分级标准和应急响应措施。加强区域应急协同,按照区域预警信息,同步启动应急响应,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首席记者 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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