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今日头条 >

青岛5月1日12时起休渔 渔船执行“最严”休渔制度

来源:大众网    作者:bwjz    发布时间:2018-04-29 08:26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发布青岛市伏季休渔期管理办法,今年,青岛4370艘海洋捕捞渔船将执行严格的休渔管理制度,同时严禁外省、市籍渔船在我市停港休渔。根据国家、省海洋伏季休渔规定,青岛市今年的伏季休渔期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史上最长”休渔期迎来第二年。 

根据规定,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除钓具作业以外的其他海洋捕捞渔船,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伏季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定置作业(含鳀鱼落网)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8月20日12时。山东省禁渔区线内侧海域海蜇的捕捞期限和渤海毛虾禁渔期,由省渔业主管部门确定后报农业部批准执行。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利用渔船采捕自繁自养贝类资源的,由各区、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管理办法,报省、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严禁在自然海域内采捕天然贝类资源。养殖船除在承包的增养殖区域内生产外,禁止跨养殖区航行作业。 

地笼等禁用渔具仍在严查之列。休渔期间,我市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制造、销售和使用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和国家规定的禁用渔具。严禁生产、经营单位和个人在休渔期间为应休渔渔船提供油、冰、水等渔需物资,严禁收购、运输、代加工违规渔船渔获。 

对违反伏休规定的违规渔船,渔业执法机构将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向当事人送达“伏休违法违规渔船扣减渔业油价补助告知书”,由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扣减其当年度渔业油价补助。其中,5月1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擅自转移停泊地点、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1次的渔船,扣减其当年度15%渔业油价补助;养殖渔船从事捕捞的,扣减其当年度50%渔业油价补助;5月15日12时前未返回船籍港停靠、异地坞修未按规定到达或返回或擅自转移停泊点3日内拒不改正、年内违反海洋伏季休渔规定被查处2次及以上、列入违法违规“黑名单”的渔船,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油价补助。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行政执法支队副支队长陈大河告诉记者,今年我市将严格执行伏季休渔管理制度,共有11条船、180人进行不间断的执法巡查,对于违法的无证渔船,将处以最高十万元处罚,同时对符合刑事追诉标准的案件和违法线索,切实做到及时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违法捕捞累计达到一万公斤,或价值十万元以上的,我们将以刑事案件的标准进行移送处理。”陈大河说。 

为便于社会群体共同参与休渔期监管,青岛设立了伏休举报电话,实行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 

青岛市海洋与渔业局58897025 

崂山区海洋与渔业局88999308(工作日);88813788(非工作日) 

西海岸新区海洋与渔业局88183726;86615361 

城阳区海洋与渔业局87968982(工作日);87868217(非工作日) 

即墨区海洋与渔业局89063355 

胶州市海洋与渔业局85275156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