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顺应广大人民群众对美好城市环境的新期待,着力解决文明城市创建和城市规划建设运行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打造“洁序净美”的城市市容环境,实现城市品质、竞争力和宜居环境显著提升,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市委、市政府决定,自2017年7月起,开展“全面提升城市环境品质建设美丽青岛三年行动”(以下简称“美丽青岛行动”),并制定相关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0年,全市市政设施的规划建设水平明显提升,公共服务保障能力持续增强,市容市貌不断提升,城市形象更加亮丽,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更加完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城市文明程度显著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大幅提升,使青岛成为“让本地人自豪、让外地人向往”的更加美丽的海滨城市。
强化城市供水保障,新建扩建海水淡化工程、再生水利用工程和水厂、输配水管网,推进水厂深度处理工艺升级,改造自来水一户一表、二次供水设施,确保城市供水安全,提升饮用水品质。强化燃气安全供应保障,建设、完善市区天然气输配系统,实施老旧天然气管网改造,实现市区居民管道天然气全覆盖,推进镇村天然气发展;推动供热转型升级,按照“四改造、三开发、二替代、一建立”原则,逐步构建以清洁能源为主的供热体系。
推进城市照明设施建设,实施老旧居民小区照明提升工程,提高装灯、亮灯率,方便市民夜间出行。美化亮化城市道路、商圈、景区景点等,推进城市夜景亮化由点向面辐射、由条带向纵深延伸,打造美丽城市夜景,提升市民夜间休闲环境,增强对游客的吸引力。拆除不符合规划的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和违法设置的公交候车亭,美化亮化依法保留的户外广告;对新增的违法户外广告“即查即拆”。按照“一街一标准、一店一特色”和“一店一招牌”原则,规范牌匾标识,提升设置档次,对具备条件的广告牌匾实施亮化。
继续加快推进城市轨道交通系统建设,优化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级配合理的道路网系统,适当新建部分市政道路,打通各类“断头路”,结合高架、下穿等方式积极探索市政道路综合利用模式,提高道路通达性。加强既有道路设施整治,实施市政道路大中修建设,推进检查井、路沿石、过街天桥、路灯照明设施整治提升,拆除废弃的杆件、箱体、亭体和不具备市政功能的占路亭体,对具备条件的杆件、箱体进行整合。科学规范设置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和交通管理设施。逐步提高城市道路配建地下综合管廊的比例。严格控制道路开挖和占用道路行为。
完善高速公路路网结构,加快青岛新机场高速公路建设,推进新机场周边等配套公路建设,提高路网通行能力和服务水平。实施市域国、省道路面大中修和桥梁维修,推进国、省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开展国、省道养护管理整治和高速公路服务区、收费站区改造提升工程。拆除铁路沿线整治范围内的违法建设,清理整治环境卫生,清洗粉刷建筑外立面,整治规范门头牌匾,增加绿地面积,加快拆除已搬迁的老企业。
落实公厕建设标准,推进公厕新建和升级改造,改进公厕管理模式,提高服务水平,确保公厕数量充足、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管理精细。推进环卫作业市场化,抬高市场准入“门槛”,严格考核评价。加强环卫保洁责任区管理,消除卫生死角。深化垃圾收运体系改革,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的新能源作业车辆,规范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管理。在市南区开展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市,健全“一般垃圾、可回收垃圾、大件垃圾(含装修垃圾)、有害垃圾”分类收集体系,全面提高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和资源化、无害化、减量化水平。加强近海海域保洁管理。
深入开展违法建设治理,依法分类处置存量违法建设,同步实施拆后绿化、硬化和美化工作,加快完成治理任务;对新生违法建设发现一处、拆除一处,坚决将其遏止在萌芽状态。实施居民楼院整治,治理规范居民楼院内乱搭乱建、乱堆乱放、圈占毁绿、私拉乱接等行为,优化完善各类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市民居住环境。
实施城市道路、公园广场、山头、裸露土地、单位小区、河道等的绿化和街头绿化景观营造,推进立体绿化建设,拓展城市绿色空间。以“整理、增彩、增量、提靓”为基准,实施作业标准化、精细化管理。加快建设街头公园、“口袋”公园,丰富季相变化树种,建设城市林荫路,打造精品绿雕景观和植物造型,扩展绿量,提高档次,提升城市文化内涵。
坚持严管重罚,整治占路经营、跨门经营、游商浮贩、露天烧烤和市场周边冒市等违法行为。坚持源头治理,合理规划设置室内交易市场、便民摊点群和集中烧烤规范区,取缔占路市场,实施退路进室。坚持多措并举,加大乱贴乱画查处防控力度,及时清理违法“小广告”。
推进建设工地围挡升级改造美化,加强工地出入口周边环境治理,规范设置标识、公示牌等,严格实行车辆自动冲洗。加强工地场容场貌管理,覆盖或绿化现场土堆和裸露土地,规范、文明施工,实现渣土物料篷盖、密闭运输,严格控制扬尘。
结合文明城市常态创建,广泛开展城市文明教育,实施做文明有礼青岛人素质提升行动,从文明出行、文明用餐、文明生活、文明社交、文明旅游、文明婚丧等方面,开展文明行为倡导,加强不文明行为治理,形成人人学礼尊礼、自觉守礼、文明有礼的社会风尚,不断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文明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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