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上审议了《青岛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其指出了八大场所其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责任人,或还将对五类人们司空见惯的不文明行为予以重罚,包括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倒粪便、污水;乱弃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物品包装等废弃物等,最高或将罚款2000元。
私设地锁或最高罚万元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对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责任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并按8大类别予以明确。除规定区域外,其他建(构)筑物或者设施、场所的产权人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区的责任人。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保持责任区内市容和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粪便、污水和引发病媒生物孳生的其他污染源,按照规定扫雪除冰。责任人未履行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给予处理。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从事经营活动。临街门店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外墙经营、作业或者展示商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两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市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便民摊点群设置规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道路两侧或者其他公共场地堆放物品、搭建建(构)筑物。经依法批准在道路两侧以及其他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建(构)筑物的,应当保持周围环境卫生整洁,并在占用结束后及时清除临时设施和废弃物。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禁止在居民住宅区内的道路或者公共区域堆放物品。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地桩、地锁以及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公共场地或者阻碍通行。在道路上设置地桩、地锁或者放置其他障碍物圈占道路、阻碍通行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在道路以外的公共场地或者居民住宅区的地上区域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恢复原状;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大街上发传单也将收罚单
不仅如此,以后在大街上发传单或许都会收到罚单了。据条例(草案修改一稿)指出,禁止在道路或者其他公共场地散发广告传单。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广告传单。
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擅自设立接收废弃物的处理场。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并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公共厕所应当按照规范设置标志,免费开放。未免费开放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将在家庭中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市、区(市)人民政府应当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资源化利用和终端处置等环节的衔接,形成全过程运行系统。
道路、广场、机场、车站、码头、海水浴场等公共场所,其市容和环境卫生责任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设置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并负责维护和保洁;商品交易市场、便民摊点群、建设工地的责任人应当合理设置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容器,并负责维护和保洁。未按照规定设置废弃物分类投放收集容器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此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餐厨废弃物、工业废弃物、危险废物投放到其他废弃物收集容器或者随意丢弃。违反规定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随地吐痰不再是“小事”
条例(草案修改一稿)还指出了几种禁止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包括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倒粪便、污水;乱弃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物品包装等废弃物;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焚烧垃圾、丧葬祭奠;以及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损害环境卫生的行为。
其中,随地吐痰,随处便溺;乱倒粪便、污水;乱弃瓜果皮核、纸屑、烟蒂、口香糖、物品包装等废弃物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在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焚烧垃圾、丧葬祭奠的,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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