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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出台17条新政 鼓励在职人员创业

来源:齐鲁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7-07-04 09:05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推出十七条具体工作举措,引导、支撑和保障全市新旧动能转换工程的实施。青岛将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在职人员等各类人群创新创业;实施顶尖人才等五个人才集聚行动;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科学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

加大创业扶持力度 鼓励在职人员创业

日前,青岛市人社局出台《深化改革创新助推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工作方案》。方案提出,要加大创业扶持力度,鼓励引导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在职人员等各类人群创新创业,为新旧动能转换增添动力。

围绕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实施需要,改进创业扶持政策,搭建互联网移动培训平台,研究设立大众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支持创业投融资平台发展。

逐步推进向高校、科研院所、区市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建立特殊高层次人才职称绿色通道。建立完善新型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机制,激发事业单位创新动力和内部人员活力。实施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创新创业办法,探索灵活高效的事业单位外籍紧缺、急需和特殊人员聘用管理机制,探索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收入分配激励机制,激发创新发展活力。 在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创新创业方面,出台企业平台化、创客化人力资源管理政策,推广海尔“人人创客”模式。明确并规范此类企业用工关系,鼓励企业在职人员创业创新。

实施五个人才聚集行动 企业用工监测网络直播

为适应新动能加速成长和传统动能改造提升的需要,方案提出,鼓励人才流动集聚,实施顶尖人才、领军人才、海外人才、“双高”人才、基础人才等五个人才集聚行动。建立外籍雇员制度,出台做好新形势下外国人才引进工作的意见,建立健全有竞争力的国际人才集聚制度。实施资深海归来青计划、外籍留学生留青计划,推进人才智力跨国转移。

搭建新业态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平台,完善城镇登记失业率等就业统计制度。实施企业用工定点监测和失业预警制度,在全市抽样选取3000户企业,建立企业用工监测网络直报平台,及时掌握企业劳动用工动态变化,更好地为企业提供人力资源支撑。统筹兼顾企业成本承受能力和保障职工劳动报酬权益两个方面,适当确定企业工资指导线。支持企业与职工集体协商,科学合理调整职工工资水平。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工伤保险基准费率等社会保险缴费费率。

取消企业社保登记证 健全职工分流安置制度

青岛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旧动能换过程中,会带来企业分职工分流安置和新经济从业人员权益保障问题。为此,方案提出,要加强新兴产业劳动关系调整,推动新业态企业、行业组织与劳动者就劳动报酬、劳动条件等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探索建立政府、行业组织、劳动者共同参与的规则协商、利益分配和权益保障新机制。

制定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和管理措施,完善个人社保申报登记、缴费和资格审查办法。使用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取消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社会保险登记证。加快推进网上征缴、网上申报和自助终端“三位一体”服务体系建设。健全劳动关系调整和职工分流安置制度,指导搬迁、关闭、改革、改制等企业妥善分流安置职工,保障失业职工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及时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

齐鲁晚报•齐鲁壹点记者 李珍梅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