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号上午,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赵树民同志就《青岛市出台关于落实党政同责加强食品药品安全工作》(以下简称《意见》)举行新闻发布会,对《意见》的主要精神和内容进行了解读。
青岛市食品药品监督局副局长赵树民(左)
《意见》共分四部分,18条措施。第一部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抓好新形势下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第二部分:强化党委食品药品安全的领导责任。第三部分:强化政府食品药品安全的行政责任。第四部分:严格落实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主要内容是:
强化党委领导责任 每镇行政编制不少于5名
坚持各级党委主要负责人对本地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亲自过问、亲自督办,并纳入公共安全治理和年度综合考核,各级党委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坚持对食品药品安全实施集中统一监管,每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管所行政编制不少于5名,每个农业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监管人员不少于4名,每个村(社区)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配备不少于1名。坚持强化基层食品药品监管队伍建设,区(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免须事先征求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意见。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党委宣传部门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公安机关建立协作联动机制,依法打击网络造谣传谣等违法行为。
强化政府行政责任 实现市专业背景人员达75%以上
各级政府要对本行政区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每年专题研究不少于2次,政府主要负责人对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项亲自部署、亲自督办;分管负责同志靠上抓;其他政府领导成员负责分管领域内的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全面落实“四有两责”(有职责、有岗位、有人员、有手段,日常监管和监督抽查职责),食药监管系统监管人员每万人口至少配备3人;逐步实现全市食药监管部门专业背景人员占比达75%以上;每年安排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5份/千人;执法车辆达到每3-4名执法人员配备1辆,并按国家相关指导标准配足配齐基层办公用房、基本装备和执法等设备。要按属地管理原则,配套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规章制度,健全从田间到餐桌、从实验室到医院的全链条的食品药品监管体系。要健全新闻发布制度,强化信息公开工作,杜绝虚假报道、商业炒作等问题。
落实安全责任制 实施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
健全完善考核评价制,上级政府每年要与下一级政府签订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书,食品药品安全工作在年度综合考核所占权重不低于总分值的3%;地方党委、政府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食品药品安全重大事故“一票否决”制。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确保食品药品安全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到位。健全完善责任追究制,对未履行或者履行食品药品安全党政同责不力的,对造成本行政区域内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或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以及在应对食品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领导人员和责任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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