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针对近期全国多地出现烟花爆竹伤人及污染大气环境情况,连日来,青岛市城管执法部门会同安监、公安、环保等部门,强化执法监管,加大巡查力度,严查烟花爆竹临时销售点擅自移位、超范围经营及无照商贩擅自设点占路销售烟花爆竹行为为广大市民喜迎新春佳节提供可靠安全保障。
春节将至,城管执法部门提示广大市民,在购买、燃放烟花爆竹时,请严格遵守我市相关规定,在正规销售地点购买烟花爆竹。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他时间禁燃。禁止在车站、码头、机场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医院、学校、幼儿园、老年休养场所;楼顶、阳台、楼梯、走廊、窗口;山林、绿地、旅游景点;殡仪馆、公墓等殡葬场所;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或者场所;加油(气)站、液化气供应站(点)、油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存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一百米范围内区域和市政府划定的其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场所燃放烟花爆竹。(记者崔武通讯员张君周欣)
新闻链接: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燃放时间表出炉
除夕,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十五可燃放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记者从青岛市环保局了解到,春节期间,市民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同往年一样:共六天,分别是农历腊月二十三、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正月初三和正月十五,其它时间禁止燃放。今年1月20日(小年)市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平稳,空气质量指数(AQI)为48,优,与去年小年相比,整体空气质量较好。
今年小年夜18:00至22:00集中燃放烟花爆竹期间,市区空气中PM2.5和二氧化硫浓度有所上升,PM2.5较集中燃放前、后5小时分别上升了70.6%和3.6%,二氧化硫分别上升了45.0%和20.8%。虽然空气质量短时有所下降,但由于当天冷空气带来了北大风,青岛市区空气质量总体保持平稳,未受到明显影响。
据了解,从各监测站点情况看,除市区北部居民集中区空气站空气质量指数出现短时明显升高情况外,各子站整体均保持平稳。市环保局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良好的空气质量与市民环保意识增强、燃放烟花爆竹减少且恰逢有利气象扩散条件等有关。(记者刘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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