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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处理违章将保留照片证据 替人顶分行不通了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6-06-14 09:31
记者从青岛市公安交警部门了解到,为规范化执法,自6月12日开始,青岛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各直属大队启用高清拍照仪器处理交通违法,驾驶人在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行为必须本人持相关证件到场处理,并留下影像资料作为证据备案。
 
据了解,此次启用高拍仪的交警大队包括市南大队、市北大队、李沧大队、高新区大队、胶州湾高速公路大队、同三高速公路大队、青平高速公路大队、潍莱高速公路大队等直属交警大队。该方法通过进一步核实本人身份,确认违法行为人,并保留违法处理证据,以规范交警部门处理交通违法的执法流程,堵住制度漏洞,避免替人顶分、偷拿他人驾驶证处理交通违法等现象的发生。
 
记者了解到,在处理交通违法时,驾驶人需到上述交警大队进行办理,同时需本人携带身份证、驾驶证、车辆行驶证,上述证件缺一不可,并留下4张照片作为证据进行保存,包括驾驶证照片、车辆行驶证照片、身份证照片及本人现场照片。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人,规范化执法有利于违法处理的公正、公开和透明,请广大驾驶理解、支持和配合交警部门的工作,处理交通违法时拿好相关证件,以免因忘带证件造成不能办理的现象发生。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