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重拳整治五一消费市场秩序 严打宰客行为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6-04-19 09:39
严打前海一线滨海风景带旅游景点宰客、“一日游”乱象,高标准打造登州路啤酒街等3条餐饮示范街和中山路等3条购物示范街,对海鲜市场缺斤短两的“鬼秤”交易予以严惩……18日,记者从青岛市消费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推进会议上获悉,五一将至,岛城将锁定住宿、餐饮、购物等重点业态,全面整治消费环境和旅游环境,打造“全国消费最放心满意城市”。
消费市场秩序的专项整治工作确定了4个重点区域。第一重点区域是火车站、长途汽车站、飞机场三个交通关键点及其周边出租车,突出整治该区域的交通拥堵、秩序混乱、出租车营运不规范、黑车肆意揽客等问题。第二大重点区域是前海一线滨海风景带,严打旅游景点违规揽客、宰客和“一日游”乱象。第三重点区域是崂山旅游风景区,不断提升核心景区的满意度和美誉度。第四大重点区域,是高标准创建登州路啤酒街等3条餐饮示范街和中山路等3条购物示范街,积极营造“公平交易、诚实信用、和谐友善、环境优美”的餐饮和购物消费环境,并示范带动所在区市整体消费环境的提升。
农贸市场也将严打“鬼秤”、“掉包”、“粗皮筋螃蟹”等问题,对缺斤少两、以次充好、欺诈宰客等问题进行重点整治,对违法业户依法查处、公开曝光,同时约谈市场主办单位,视情同步处罚,并将违法业户和主办单位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与此同时,12345政务热线、12315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等政务平台将查找各领域、各区市的投诉举报热点问题,跟进对症举措,及时约谈有关行业经营者,提升“诉转案”力度,对情节严重的业户从重处罚。
典型案例
1.酒店收餐位费收到千元罚单
市南区物价部门于2015年10月16日对家粮家味酒店依法进行了检查。经查,发现该酒店向就餐顾客收取餐位费1.50元/位和标价不规范问题。
该酒店价格行为违反《青岛市价格条例》第十四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之规定,构成“违规收取餐位费”及“不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价格违法行为。物价部门依据有关价格法律、法规之规定,责令该酒店立即改正上述价格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1810.50元、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
2.“掉包”活龙虾丢了营业执照
2016年3月26日,一名外地消费者投诉,称在南山市场经营管理服务有限公司(白樱花市场)新海货厅1035摊位邱忠理业户处购买了4斤4两的活龙虾,付款后,被店内人员偷换成了不足2斤的冷冻龙虾,这就是俗称的“掉包”。
查实后,市北区市场监管局立即责令邱忠理业户停业,向消费者“退一赔三”。同时对该经营业户欺诈消费者行为立案调查。依据《青岛市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禁止从事以次充好、掺杂使假、偷工减料、短尺少秤等经营活动”的规定,市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工具、吊销营业执照的处罚。
3.淘宝网店欺诈被处两倍罚款
2015年7月17日,黄岛区市场监管局接到消费者投诉举报,称青岛甜心猫食品有限公司欺诈消费者。消费者付款279元在当事人开办的淘宝网店购买了10包商品,当事人于发货次日以打包失误为由将寄出的商品召回,其后未向消费者说明原因,也没有补发商品。至此,已形成当事人收取了消费者货款而不提供商品的事实,违法所得279元。
当事人收取消费者货款而不提供商品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依据有关规定,市场监管部门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279元、罚款558元的行政处罚。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