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60~64周岁老人遇利好 乘公交\地铁半价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6-01-19 08:21
全市新建嵌入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30处,实行对60~64周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轨道交通)半价优惠政策,政府为60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记者今天从全市民政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民政部门将推出多项举措,让老百姓享受到更多生活便利和实惠。
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自2015年4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20元、420元;农村五保集中、分散供养标准提高到10440元、5220元;其他困难群众的分类救助标准也同步进行了调整,各标准均位居全省第一。2015年全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8.6万户、13.6万人,发放低保金8.3亿元。
今年我市还将适时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健全城乡低保责任体系,强化区市、镇街、村居三级低保工作责任人的精准定责;建立健全区市、镇街应保尽保财政分担管理体制;加大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力度,扩大信息共享范围,做到低保对象的精准识别和精准救助。市、区两级民政部门将加大医疗救助制度审核监管力度,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审核审批程序,健全大救助机制,落实救助资金,加强业务培训,全面实现“一门受理”和“一站式”即时结算,确保政策全面有效实施,真正实现“让每一位患病的市民不因经济困难而得不到适当的治疗,不因重大疾病导致基本生活困难”的目标。
60~64周岁老年人乘公交半价
今年我市将出台促进居家养老新政,大力发展居家养老;大力发展互联网+养老模式,推进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个体工商业户等各种资源向居家养老服务聚集。推进农村日间照料机构建设。全市新建嵌入式社区小型养老机构(面积300~900平方米、床位10~30张)30处。
今年我市还将出台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意见,突出医养结合服务发展、健全医养结合养老机构服务指南和标准,扩大医养结合养老服务覆盖面,增加护理型床位数量。全年新增养老床位4000张。推进公办养老机构综合改革。鼓励企业兴办经营性养老机构,积极引进国外境外养老资源发展高端养老服务业,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要会同有关部门鼓励企业研发、生产适老康复器具、生活用品。支持青岛市养老协会举办首届国际养老产业和服务业博览会。
此外,还将启动修订《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广泛开展群众性老年文化活动,办好“空中老年大学”等老年广播电视专题节目,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继续推进“银龄欢歌大舞台”公益演出活动;实行对60~64周岁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交通工具(公交车、轨道交通)半价优惠政策,和政府为60岁以上老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
社会组织将实行“三证合一”、“一证一码”改革
今年将推行社会组织登记“三证合一”、“一证一码”制度改革,实施社会组织统一信用代码制度;推进“市—区(市)—镇(街道)”三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开展行业协会商会脱钩试点工作。强化社会组织监管,探索建立违法违规社会组织“负面清单”有效机制;编制公布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和购买服务资质的社会组织名录,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深入开展行业协会自律与诚信创建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塑造品牌与服务社会活动。
加大专业社会工作人才培训和教育力度,鼓励和引导参加职业资格考试,提升我市的社工持证率和人才数量。制定《青岛市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实施办法》,推动政府购买专业社会工作服务开展。另外,将出台《加强城乡社区协商的意见》,探索构建协商内容明确、主体多元、程序规范、方法多样、结果运用科学、监督到位的城乡社区协商制度。
继续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
在着力做好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方面,我市今年将制定《青岛市军人抚恤优待实施办法》;继续提高优抚对象优待抚恤标准;制定《青岛市优抚对象住房优待办法》,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危房修缮工作。落实退役士兵接收安置政策,确保政府计划安置退役士兵上岗率达到100%;落实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政策,确保一次性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补助金及时足额发放;积极协调军地有关部门,按时完成军休干部和无军籍职工接收安置任务。
此外,我市今年将加强政策创制,起草《青岛市殡葬管理办法》;落实《青岛市殡葬设施发展规划》(2016~2025),以点带面推进殡葬设施建设;继续严格执行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免费政策和免费骨灰撒海工作,切实减轻群众殡葬负担。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