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纪委通报官员违纪13起 多数挪用公款购物旅游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11-17 08:20
11月16日,市纪委发出通报,对1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进行通报。
通报指出,中秋国庆期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采取明察暗访、交互检查等方式,对节日期间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深入开展监督检查,同时畅通举报渠道,及时受理群众举报,严肃查处了一批违规违纪问题:
市文广新局有关党员领导干部违规接受宴请、礼品。2015年8月,市文广新局副局长杜超、辛龙,市场处处长 苏里、副调研员王建周违规接受市北区文新局局长程方厚安排的宴请(花费1500元)和所赠送的工艺礼品(每套价值375元)。市纪委给予杜超、辛龙、苏 里、王建周党内警告处分,给予程方厚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责令参加宴请人员退赔餐费,违规接受礼品费用予以收缴。
市统计局借培训之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2015年7月,市统计局副局长王东翔、综合处处长林玉森及城阳区、 平度市统计局负责人等4人在赴西藏培训期间,擅自到景点游玩,用公款报销旅游费用(每人700元)。市纪委给予王东翔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林玉森党内警 告处分,对城阳区、平度市统计局负责人进行诫勉谈话,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市企业发展咨询服务中心违规公款购买发放购物卡。2015年7月,市企业发展咨询服务中心违规用公款5400元购买购物卡作为劳保福利发放给干部职工,每人发放价值600元购物卡。市经信委党委给予市企业发展咨询服务中心主任陈作敏党内警告处分,违规费用予以收缴。
市南区食药局八大峡食药所副所长孔国勇公车私用。2015年7月,孔国勇两次私自驾驶单位执法用车接送家属。市南区食药局党委给予孔国勇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市北区爱卫办借培训之机违规组织公款旅游。
2014年8月,区爱卫办主任李登军、河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涂长胜(时任区卫生局副局长)在组织区属人员赴青海省培训期间,擅自到景点旅游,并用公款分别报销租车费住宿费1210元、670元。市北区纪委给予李登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涂长胜党内警告处分,收缴违规报销费用。对其他参与人员进行诫勉谈话,收缴违规报销费用。
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柳凯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2014年5月至2015年2月,柳凯在担任李沧区城市建设管理局党委书记、局长期间,违规配备使用超标准公务用车。李沧区纪委给予柳凯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崂山区档案馆副馆长王清华借外出考察学习之机违规公款旅游。2013年11月,王清华借赴浙江学习考察之机公款旅游,花费3455元。崂山区纪委给予王清华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公款旅游费用。
黄岛区建筑工务局工作人员王维强、徐超公车私用。2015年国庆节期间,王维强、徐超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黄岛区纪委分别给予王维强和徐超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城阳区人大办公室驾驶员李万栋公车私用。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李万栋违反节假日公车集中停放规定将单位公务车停放在其所居住小区,并在节日期间驾驶该车办私事。城阳区委区直机关工委给予李万栋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即墨市段泊岚中学违规用公款购买购物卡。2015年9月,即墨市段泊岚中学校长修相强安排会计宋宗光用公款购买12张购物卡,共计面值7800元,采用虚开办公用品发票的方式入账报销(购物卡未送出)。即墨市段泊岚镇党委给予修相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宋宗光党内警告处分,所涉购物卡予以收缴。
胶州市市公用事业处驾驶员尹怀善公车私用。2015年9月,尹怀善私自驾驶单位公车办私事。胶州市纪委给予尹怀善党内警告处分,追缴违规用车费用。
平度市新河镇庙后村干部违规支付招待费用。2013年1月至2014年10月,平度市新河镇庙后村党支部书记李延华、村文书李永贵、村计生主任兼出纳刘国慧虚开单据入账报销58185元,用于招待费用支出。平度市纪委给予李延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李永贵、刘国慧党内警告处分。
莱西市经济开发区沟上村党支部书记赵永东,支部委员吕洪彬违规接受企业安排外出旅游。2015年1月,赵永东、吕洪彬违规接受企业邀请到广西省桂林旅游,花费5600元由该企业支付。莱西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给予赵永东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吕洪彬党内警告处分,责令二人退缴旅游费用。
通报指出,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关乎人心向背,关乎党对人民群众的庄严承诺,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党风廉政 建设主体责任,组织广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使广大党员切实把各项纪律刻印在心上, 使廉洁自律规范内化于心、外化于行。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扭住不放、一寸不让,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 责一起,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回潮。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