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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实施积分落户 9月8日起递交申请材料

来源:信网    作者:本网记者    发布时间:2015-09-08 10:29
 
    9月8日起,不符合学历、职称等落户条件的专业人才可以登录市人社局网站填报信息并到窗口提交申请材料了!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省户籍制度改革精神及《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青政发[2014]38号),青岛市上半年出台了《青岛市积分落户办法实施细则》。
 
    近日,积分落户信息管理系统开发顺利完成,积分落户工作将于9月8日正式启动。本市首次突破学历、职称等条件,实施积分落户,成为继广州 、深圳之后第三个实施积分落户制度的副省级城市。
 
    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积分落户工作实行统一集中办理,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分别在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城阳区、开发区、黄岛区、红岛经济区人社部门设立八个受理窗口,以综合评价、量化标准、公开透明、程序规范为原则,综合评价引进人员素质及社会贡献,通过积分指标体系进行量化赋分,使部分达不到户籍准入条件的人才通过这一渠道在本市落户。
 
    积分落户适用于具有高中以上学历,在本市城区和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持本市城区和新区有效的《山东省居住证》满3年,在本市城区和新区就业创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满3年,无犯罪记录,申请将户口迁入本市城区和新区的人员。积分落户指标体系主要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四部分组成。其中基本分指标包括年龄情况、文化程度、技能水平、参保情况、住房情况五项指标;导向分指标包括紧缺工种、落户地区两项指标;附加分指标包括投资纳税、表彰奖励、社会服务三项指标;负积分指标为违法失信一项指标。各项指标的累计得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申请参加积分排名,市发改委对年度落户总量实施指标管理。
 
    积分落户制度成为本市人才引进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部分不符合学历、职称等落户条件的专业人才将通过这一渠道在本市落户,这对解决本市现有存量人才的落户问题,消除他们的后顾之忧,具有现实的积极意义和长远的示范效应,体现本市海纳百川、不拘一格引人才的视野和胸怀,为推动本市百万人才集聚行动提供政策保障。
 
    如何申请办理看这里
 
   网上初评(9月8日至21日)
 
    积分落户申请人在9月8日~21日24:00前登录青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qdhrss.gov.cn)“网上办事”栏目中的“积分落户”板块,使用本人身份证和社保卡号进行登录,如实填报本人相关信息,经系统初评总积分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的,可向本人合法固定住所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设立的积分落户申请受理窗口正式递交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A4纸复印件)。
 
    窗口申报(9月9日至25日)
 
    各受理窗口于9月9日~25日在工作时间接收通过网上初评申请者的相关证明材料,按照《青岛市积分落户指标体系表》的设定对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初审积分达到100分的,出具受理回执。若初审积分未达到100分的,则将申请材料退回申请人。
 
    汇总复审及排名公示(9月底至10月中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汇总、审核有关材料及数据,并按照积分指标体系责任分工,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复审。根据复审结果确定最终积分,并按照积分高低对申请人进行排名并公示。
 
    复核公布(10月下旬至11月中旬)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将申请人积分排名情况报市发展改革委复核。并根据复核结果公示拟落户人员名单,公示期10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公布拟落户人员名单并签发落户卡,通过各区受理窗口向申请人进行发放,申请人凭落户卡到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区公安分局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或成年未婚子女落户手续。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