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2016年底全域通公交 城区等候不超15分钟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张译心 发布时间:2015-05-05 08:55
记者昨天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根据我市关于“全域统筹、三城联动”的工作部署,在前期充分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和组织专家评审的基础上,我市日前正式出台了《青岛市公交全域统筹实施导则》(试行),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用期1年,计划在2016年底前实现公交全域覆盖。
计划
2016年公交全域覆盖
近年来,我市大力实施公交全域统筹政策,2009年至今,全市共投入2000余辆公交车,以年均增长12.8%的速度开通近200条公交线路,崂山区、城阳区、李沧区、青西新区、即墨市和胶州市大部分区域城乡公交一体化建设改造主要任务相继完成,实现了村村通公交车,初步完成了“城乡相连、镇村相接、全域覆盖、零距离换乘”的公交网络化布局。
下一步,青岛市运管局将加快整合系统资源、改善基础条件、完善服务网络,从三个层面有序推进公交全域统筹,于2016年底前实现公交全域覆盖。第一个层面:各区市通过实施原有客运班车退出或公交化改造,开通镇村公交、城乡公交,完善现有城区公交,实现辖区内公共交通全覆盖。第二个层面:各区市在实现本辖区内公共交通全覆盖的基础上,开通各区市之间的公交线路。第三个层面:在前两项工作基础上,市交通运输委统筹规划主城区至各区市之间的公交衔接,实现全市市域范围内的公交全域统筹,实现城乡公交服务均等化。
要求
建立差别化价格体系
导则对青岛市行政区范围内公交全域统筹的规划、建设与运营服务进行了规范和要求,对加快构建城乡公交一体化交通格局,推进城乡居民公交服务均等化,建立 “结构优化、布局合理、城乡互通、价格适度、安全便捷”的城乡公交网络具有积极意义。导则规定了公交全域统筹的术语和定义、总体要求、分类、线路设置要求、站场设施建设标准、站点设置规范、车辆配置要求及运营服务规范。
总体要求公交全域统筹应坚持政府主导、属地管理、集约经营、有效衔接的原则。实行公司化、规模化经营,不得挂靠或变相挂靠经营。按照适度超前、城乡一体的原则,对班线客运站、公交场站设施进行统一规划,科学合理安排设施用地、枢纽场站和候车站(点)布局。
公交全域统筹票制票价应综合考虑社会承受能力、企业运营成本和交通供求状况,根据服务质量、运输距离等因素,建立多层次、差别化的价格体系:城际公交宜采用计程票制,按照运输距离、运行道路条件、车辆状况等因素确定票价;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宜采用一票制,线路长度超过20公里的线路宜采用计程票制。
范围
划分为四级客运网络
按照服务区域范围的不同,公交全域统筹可分为城际、城区、城乡、镇村四级客运网络。城际公交指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跨县(市)运行的客运线路,主要服务于市区与县(市)之间、各县(市)之间的居民出行;城区公交指在市区或县(市)城区范围内运行的公交线路,主要服务于城区内的居民出行;城乡公交指在市区与镇村之间、县(市)与镇村之间运行的公交线路,主要服务于市区或县(市)城区与镇村之间的居民出行;镇村公交指在镇村之间运行的公交线路,主要服务于镇与镇之间、镇与村之间、村与村之间的居民出行。
城际公交应按照安全、快捷等要求,宜选择高等级道路设置线路走向;城区公交线路的设置应符合国标的规定;城乡公交线路的设置应在保障线路运行效率的同时,尽可能覆盖较多的行政村;运行道路宜选择三级及以上道路。镇村公交线路的设置可适度绕行,尽可能覆盖较多的行政村;在双向会车困难的农村道路,应建设会车点。
公交线路的长度应根据客流需求、功能定位及服务区域等进行确定。城乡公交的线路长度宜为10公里-20公里,不宜超过30公里。镇村公交的线路长度宜为5公里-10公里,不宜超过20公里。
站点
村落出入口设中途站
镇村及公路沿线的公交站点应设置站牌,有条件的应设置候车亭、座椅、卫生间、垃圾桶等服务设施。城际公交宜在大型客流集散点、公交线路换乘站、轨道交通换乘站设置中途站;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宜在集贸中心、村落出入口设置中途站;不具备通车条件的,应结合周边路网在行政村出入口2公里范围内设置站点;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高架桥沿线不得设站。在国道、省道沿线以及在交通量较大或道路较为狭窄的县道、乡道、农村道路沿线,宜设置港湾式中途站。
位于行政村附近的站点,宜选择行政村名称命名;位于镇城区内的站点,宜选择街道、集贸中心命名;位于乡道、县道、农村道路沿线的站点,宜选择知名度较高的地名命名;采用定点发车的公交线路,宜在沿线站牌标明发车间隔或车辆预计到达本站的时间。
运行
高峰间隔小于10分钟
车辆宜选用纯电动、混合动力和天然气等新能源和清洁能源公交车辆。城乡公交、镇村公交宜采用城市公交车辆。城际公交宜采用道路营运客车;线路长度不超过50公里且道路条件较好的线路,可采用城市公交车辆。城乡公交、镇村公交采用的城市公交车辆,额定站立密度宜按照6人平方米以下的标准执行。
经营者应根据季节、客流的变化编制线路行车作业计划,按照行车作业计划运行,不应减少线路车辆数量和班次投入;服务于县(市)城区内的线路,高峰发车间隔不宜大于10分钟,平峰发车间隔不宜大于15分钟;采用定时发车的线路,每日发车班次不宜少于6班;遇节假日、大型活动等特殊客流情况,发车间隔应作适当调整。驾驶员应按规定的线路、班次和站点行车,当有特殊情况需越站或改道时,应及时向乘客解释或说明。
经营者应建立公交线路正常运行的应急保障预案,在客流高峰期应及时增加运力。线路运营时间应结合地区特点、线路客流需求特征等因素确定。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