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婚姻登记不再受户籍地限制 城乡低保标准再提高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封满楼 发布时间:2015-01-24 07:21
2015年全市民政工作会议1月23日举行,2015年,青岛市将重点做好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基层政权建设、社会事务、社会组织管理、优抚安置和老龄工作,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救助:2015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2014年4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60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350元。全年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9.2万户、15.6万人,发 放低保金7.8亿元。为6万名困难群众发放医疗救助金7768万元,同比提高45%;为3468名困难群众发放大病特殊救助金6074万元,同比提高2 倍;为1.45万户困难家庭发放临时救助金3361万元,同比提高49.5%。
记者了解到,我市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出台低保标准科学调整机制相关政策。2015年继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00元提高到62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350元提高到420元,2015年4月1日起实施。
另外,还将出台《青岛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实施细则》,开展核对业务培训,全面开展核对工作,确保社会救助更加公平公正。修订完善临时救助政策,发挥临时救助制度的救急难、托底线作用,指导区市畅通紧急救助通道,完善紧急救助程序,提高救助时效性。整合规范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和特殊救 助政策,实现城乡困难居民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养老:千名高龄失能老人享居家服务
去年我市为全市4.4万名低保老年人办理了“老年人意外伤害保险”。建立低保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已为8669名低保老人发放津贴1000余万元。
2015年,我市将加强养老政策创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2016~2020年《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青岛市养老设施布局规划》,出台《关于加强医养结合养老服务的意见》,满足不同层次的养老需求。全年新增养老床位6000张,社区日间照料中心覆盖100%的城市社区和50%的农村社区,千名 老人拥有床位数达到37张。还将在全市分类建设30处社区日间照料中心示范点;培育20个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社区;对全市1000名90岁以上高龄失能老年 人及其亲属提供助浴助洁服务和居家护理技能培训,对全市1000名困难中风老人提供居家康复护理援助。
社区:婚姻登记将试点放开户籍地
在全市试点开展放开户籍地婚姻登记工作,2015年下半年起,市民在青岛进行婚姻登记将不再受各区市户籍地限制。
去年我市大力推进社区服务设施建设,开工项目84处,建设面积8.44万平米,投入建设资金2.9亿元。2015年,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社区减负增效 专项治理,建立完善市(区)社区事务准入制度和工作机制,出台《青岛市级部门进社区工作准入制度实施细则》。将出台《青岛市社区服务设施管理使用暂行办法》,指导各区市建立社区服务设施使用管理制度,发挥社区服务设施综合平台的功能和作用。会同有关部门不断完善农村社区组织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
社会组织:下放权限 扩大直接登记范围
2015年,我市将进一步深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改革,出台《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体制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制定我市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扩大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范围,减少审批程序,下放审批权限,放宽准入条件。配 合有关部门制定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的实施意见。采取多种方式支持社会组织开展公益创投活动;推动建立“市-区(市)-街”三级社会组织培育孵化机构,培 育、支持不同类型和不同功能的社会组织共同发展。
优抚: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标准
2014年全市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三属” 抚恤补助标准、在乡复员军人生活补助标准均有较大提高,全部高于国家标准。2015年,我市还将继续提高优抚对象抚恤补助和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适时修 订《青岛市优抚对象医疗保障办法》(试行);抓好农村优抚对象危房改造工作,根据青岛市保障性住房政策调整情况,适时制定《青岛市重点优抚对象住房救助暂行办法》。
老龄:“爱心陪伴”志愿服务扩展到农村
2015年我市将开展调研,编制《青岛市“十三五”老龄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完成修订《青岛市优待老年人规定》前期调研工作。
还将深入开展“爱心陪伴空巢老人”大型公益活动,召募社会志愿者为空巢老人以入户结对和集体陪伴等形式提供心理疏导、感情慰藉等志愿服务;建立完善“爱心 陪伴”资料库,规范工作程序;拓展服务领域,将“爱心陪伴”志愿服务从城市扩展到农村。加强志愿服务示范点建设,在10个社区(村)建立“爱心陪伴空巢老 人”志愿服务基地;扩大爱心陪伴服务对象,对100户空巢老人进行入户结对陪伴,参与集体陪伴的空巢老人超过1000人。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