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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纪委通知:中秋国庆廉洁过节 这些行为一律禁止!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8-09-20 12:54

市纪委印发《通知》对中秋国庆廉洁过节再提醒——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坚决杜绝“节日腐败”

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讯 为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近日,市纪委印发《关于深入纠治“四风”确保中秋国庆期间风清气正的通知》,要求严明纪律规矩,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

《通知》重申,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带头转变作风、纠治“四风”,坚决杜绝“节日腐败”,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行为。严禁用公款购买或向下属单位、管理服务对象索要月饼、土特产等节礼;严禁违规收送礼品、礼金及各类购物卡、电子礼品卡、电子红包、有价证券等;严禁违规公款吃喝;严禁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严禁出入私人会所;严禁公车私用、私车公养或利用职权向企业、下属单位、他人借用车辆;严禁公款旅游或以培训、考察、研讨名义变相公款旅游;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严禁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并借机敛财;严禁违规接受健身、娱乐等高消费娱乐活动;严禁向企业、社会团体等单位转嫁相关费用。

《通知》指出,持之以恒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治“四风”,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加强作风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是徙木立信之举、久久为功之策。各级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大力整治“四风”突出问题,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纵深发展。

《通知》强调,要突出工作重点,既要紧盯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着力发现和查纠在机关或企业食堂、内部宾馆和培训中心等场所公款吃喝,在高档小区或写字楼“一桌餐”接受吃请,以各种名义套取资金用于吃喝送礼,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和旅游等隐形变异“四风”问题,也要紧密结合实际,着力发现和查纠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以及民生领域、为民服务等方面存在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要畅通举报渠道,设立专项举报电话、开辟网络举报专区、开通手机微信“随手拍”等,并借助相关职能部门大数据平台,着力发现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市纪委监委专项举报电话:0532—12388;互联网举报专区:www.qdlzw.cn。

《通知》要求,要深入监督检查,加大明察暗访、专项检查、随机检查和交互检查力度,增强工作实效;强化查处曝光,对顶风违纪行为坚决做到零容忍、严惩戒,不留情面、不搞例外;严格问责追究,在严肃查处直接责任人的同时,严肃追究有关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监管责任。此外,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四风”典型问题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形成持续震慑,发挥警示效应。(来源:青岛日报/青岛观/青报网 记者 刘成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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