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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墨开发区工委原副书记邹新军一审获刑11年

来源:青岛日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5-09-02 09:06
    近日,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胶州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即墨市经济开发区原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兼即墨市潮海办事处主任邹新军(正科级)受贿一案,经胶州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一审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邹新军有期徒刑11年、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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