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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公布超生罚款标准 青岛暂未发现乱收费

来源:信网    作者:王鑫鑫    发布时间:2015-03-25 09:26
 
    违法生二胎、不合规定生第三个娃……现如今,违反计划生育现象仍然存在。3月23日 ,省卫计委将计划生育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标准等向社会进行集中公布。根据标准,违法生二胎的,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在青岛,合法生育率为97.08% ,暂未发现乱收费、乱罚款等问题。
 
    超生罚款集中公布标准
 
    23日 ,山东省《关于计划生育依法收费、罚款、行政征收项目标准的通告》新鲜出炉。省卫计委将国家和我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定的计划生育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标准等向社会集中公布,并纳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咨询内容,接受社会各界和群众的监督,同时,要求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定标准进行收费、罚款和行政征收。
 
    此外,还附上了《山东省计划生育收费罚款行政征收项目汇总表》附件。通过附件,城市信报/信网记者看到,公布的标准涵盖了计生服务收费、违法生育等与计生相关的各项收费标准。
 
    其中,计划生育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技术服务性收费和行政性服务收费;计划生育罚款项目指违反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定,共涉及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或者医疗、保健机构以外的机构或者人员违反规定,擅自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处罚、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产前诊断和使用辅助生育技术治疗不育症的处罚等15项内容。
 
    违法生二胎到底怎么罚
 
    在附件中,对社会一直比较关注的社会抚养费问题,也作了详细介绍。
 
    对不符合再生育规定情形,而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处理是: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三至四倍征收社会抚养费。
 
    而对不符合规定生育第三个以上子女的处理则是:按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当事人年实际收入高于规定基数的,根据情节轻重,按照其年实际收入的六倍以上十倍以下征收社会抚养费。
 
    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了解到,今年1月29日 ,市统计局和国家统计局青岛调查队联合发布的数据是:2014年青岛市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94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7461元。
 
    新公布的计生罚款标准规定,计生罚款要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上一年度统计公报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因此,各区市违法生二胎的罚款额也不相同。
 
    但参照2014年青岛城市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8294元,作为青岛城市居民,如果今年违法生育二胎,城市信报/信网记者算出了一个参考值,罚款额在15万元上下。
 
    此外,《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管理条例》第六章第四十二条规定,对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还应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按照男女双方各自的子女数分别计征社会抚养费。所以,上述罚款数只是参考而已。
 
    去年合法生育率97.08%
 
    3月24日,城市信报/信网记者从青岛市卫计委了解到,2014年青岛市对各级计划生育相关收费情况进行了专项整治。从全市清查整改情况看,未发现设立无法定依据的收费项目和收费主体、标准、程序等不当问题。据统计 ,2014 年青岛市合法生育率为97.08%。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卫指导发〔2015〕1号),近日下发了关于印发《计划生育乱收费乱罚款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通过集中整治,进一步建章立制,加强监管,推动计划生育“三规范一公开”制度长效落实,从制度上规范计划生育收费和管理行为,推进依法行政、作风建设制度化、常态化。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