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时政 >

198家建筑企业逐一过“安检” 23家需重新审查

来源:青岛财经日报    作者:葛均艳    发布时间:2015-01-30 07:02
 
     今日,记者从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获悉,今年我市共有198家建筑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这些企业将逐一通过严格的“安检”后,方可继续从事建筑施工活动。其中有23家企业因为有“污点”,将不能办理正常延期手续,而需要重新审查办理。
 
    据了解,建筑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需要同时具备施工资质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有效期满前3个月内需申报办理延期。日前,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下发《关于做好2015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工作的通知》,通知中要求198家企业需要尽快办理延期。
 
    记者了解到,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分为延期重新审查和正常延期两类。其中,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且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曾被暂扣过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受到各级建设主管部门3次以上(含3次)处罚、通报批评或有安全生产诚信不良记录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曾经定为不合格的;.未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前3个月(90日)申报延期的;上年度青岛市建筑市场信用考核等级为D级的企业;建设主管部门结合日常监管情况认为有必要重新审查的等7类企业需要重新审查。
 
    据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李延斌介绍,共有23家企业存在以上污点,这些企业将不能办理正常延期手续,而需要重新审查办理。记者采访获悉,此次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查工作,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坚持“主动服务与严细审查并举”的原则,提前对今年需要办理延期的企业进行了梳理统计和网上公示,并对办理所需材料和办理程序进行了详细说明,主动告知、指导和督促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延期。同时,将对所有企业进行严格细致的审查把关,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达到规定要求。
 
    此外,市城乡建设委建管局还要求,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施工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承接工程;各发包单位不得将工程发包给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企业,在施工企业工程投标过程中,发现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过期的,严禁其参与投标。如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给予严厉处罚,直至吊销企业资质证书。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