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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养老金制度在青岛先行试点实施

来源:半岛都市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22-11-28 19:05

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宣布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青岛作为全国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之一,同步启动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凡是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账户开立后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

11月26日下午,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处长张守海在12333民生服务中心对12333接线员进行个人养老金制度实施办法培训。25日,个人养老金制度启动实施,青岛作为全国36个先行试点城市之一,同步启动实施。

凡是在青岛市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可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全国人社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商业银行等渠道建立个人养老金账户。通过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两个账户开立后,就可向资金账户缴费、购买个人养老金产品。年缴纳上限12000元,缴费即可享受税费优惠,可购买包括储蓄存款、理财产品、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等。具体金融产品由金融监管部门确定并将公布产品名单。

张守海介绍,购买的个人养老金可以从工资薪金所得中进行税前扣除。比如,一年缴纳12000元,平均到每月为1000元。在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前,可税前扣除1000元。可以按月扣除,也可以在年度汇算清缴时扣除,还可以返还个税。

假设参加人当前适用的个人所得税税率为10%,每年投入12000元进个人养老金账户,在领取个人养老金时,按照3%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相当于每年减少税费840元,即12000×(10%-3%)=840元。

个人养老金,不同于基本养老保险,是政府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首批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6家国有大型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银行、5家城市商业银行、11家理财公司、14家证券公司、7家独立基金销售机构和6家保险公司等。

参加人达到领取基本养老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出国(境)定居以及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情形才能领取个人养老金。参加人死亡后,其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中的资产可以继承。

【编辑:大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