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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家暴先别慌 青岛多部门化身“娘家人”这样为你撑腰

来源:青岛晚报    作者:本报记者    发布时间:2019-03-08 09:08

3月7日,“反家庭暴力——青岛在行动”宣传活动在市北区乐环路社区大舞台举行,向10个青岛市反家庭暴力维权服务站授牌。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邹川宁,市政协副主席姜巧珍和100余名基层妇联干部、妇女群众代表参加了活动,现场,法律工作者、妇女维权志愿者提供了咨询服务。

为青岛市反家庭暴力维权服务站授牌

活动现场,市公安局工作人员介绍了公安机关在实施《反家庭暴力法》的落实举措,提出下一步公安机关将继续发挥法律主体责任,加强协调联动,加强干警培训,加大法律宣传,依法打击、快速处置家暴案件。市妇联主席方妍在发言中要求各级妇联组织切实增强做好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把服务妇女、依法维权做到妇女群众的心坎上,真正发挥好娘家人的作用。

法律工作者现场提供咨询服务

记者获悉,市妇联、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北区将共同行动,构筑起预防、处置、惩治、救助为一体的反家庭暴力工作网络。3月6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反家暴白皮书》,三年来,青岛全市两级法院审结家事案件38799件,其中涉及家庭暴力的2595件,2015年构建联动机制以来,共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39份,与市妇联共同设立幸福婚姻家庭辅导中心,将心理疏导引入反家暴工作,取得较好效果。

反家庭暴力横幅上签名

据悉,2016年《反家庭暴力法》实施以来,市人大常委会定期组织专项视察,推动源头维权;市中级人民院增强联动细化规程,推动实施人身保护令落地落实;市公安局制发青岛市家庭暴力告诫规定,发挥行政和警察干预的震慑作用;市民政局建立家庭暴力庇护中心,为受暴妇女提供临时庇护;市司法局将反家庭暴力法纳入全市“七五”普法规划,为受暴妇女提供法律援助;市妇联开展法律宣传培训,立足基层,调解家庭矛盾。(掌上青岛/青网记者 姜玲 通讯员 修江敏)

遭受家庭暴力时,可以这样做

1、离开施暴现场,避免矛盾激化,切记不要以暴抗暴。

2、受伤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并保管好相关证据,及时收集保存人证、物证。

3、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联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4、拨打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5、到当地家暴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申请临时生活帮助,向调解机构、法律援助机构寻求法律帮助,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起诉。


【编辑:大顺】